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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怀州城

辽怀州城是辽朝第二代皇帝耶律德光的奉陵邑,城址在今巴林右旗岗根苏木境内,筑于床金河、后朴河汇合的三角地带。其东南可通上京,西北可达庆州,地处联系北部草原的古代交通要道上。城为方形,正南北向,周长4华里。城墙夯筑,除西墙被河水冲刷外,其余保存较好,残高2—4米。城设南北二门,四角建有角楼。城内西部尚存二组大型宫殿建筑,辽怀州城,辽怀州城简介,辽怀州城-赤峰巴林右旗辽怀州城旅游指南

锦州兴城古城旅游景点大全 辽宁兴城古城介绍

辽怀州城

1. 辽宁兴城古城介绍

兴城古城位于葫芦岛市西南部,在辽东湾西岸,居辽西走廊中段,略呈正方形,城的四面正中皆有城门,门外有半圆形瓮城。城墙基砌青色条石,外砌大块青砖,内垒巨型块石,中间夹夯黄土。城上各有两层楼阁、围廊式箭楼,分别各有坡形砌登道。是辽宁入围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之一。


2. 辽宁兴城古城历史简介

一景:九龙烟塔

在兴城白塔乡塔沟村九龙山南的山丘上,有一座辽代古塔“白塔峪塔”,距今已有一千余年历史。原名为“空通山悟寄院舍利塔”,属于觉华岛海云寺空通山悟寂院。俗名又叫八角玲珑塔,因所处位置奇峰环列,泉水汇流,当遇到下雨天气,塔顶云雾缥缈,烟云升腾,若世外仙境,因而又得名“九龙烟塔”,列入兴城八景之一!

第二景:三首云冠

位于兴城市东北2.5公里处,介于兴城古城与兴城海滨之间,有一座山,海拔329.7米,又因三峰并立,状若人首,得名三首山,又称首山。古传首山:俊美多姿色亦美,秀气妖妖似少女。落霭缭绕云峰时,"三首云冠"佳景现。云雾白纱渺渺,峰峦时隐时现,何其惹人入胜!由是以"三首云冠"列入兴城八景之一,更并定为兴城八景之首。

第三、四、五景:兴城温泉“一泉三景”

兴城温泉位于城东南约2.5公里,水温高达70余度。相信很多人最初听说兴城,也是因为兴城温泉。史料记载兴城温泉最早发现于唐朝,距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至元代以后,温泉水便被广泛利用,人们在这里建有致爽亭、汤泉寺。《兴城县志》称之为“温泉漾碧”,列入兴城八景之一。民国年间,军阀张作霖在这里修建别墅,也就是现在的兴城温泉疗养院,兴城温泉至今仍在发挥余热!据称兴城八景的“汤沙垂钓”和“湖泊采莲”也因兴城温泉而生,只是如今已经消失了。

第六景:菊花晚潮

菊花岛(觉华岛)位于兴城东南10余公里,俗称大海山,在唐宋时代称桃花岛,辽金时代称觉华岛,是辽东湾第一大岛屿,与古城、温泉并称“兴城三宝”。金代诗人王寂《觉华岛》、《留题觉华岛龙宫寺》中描述菊花岛的美景"云奔雾涌白浪卷,一叶掀备洪涛中,平生点检江山好,我自龙宫觉华岛,四顾鲸波翼宝岩,玻璃环押青螺髻,夜凉海月耿不寐,几欲举手扪天星",另外还有清代诗人和瑛诗赞菊花岛:“碧海真如画,蓬壶隔水崖,波澜成雉蝶,精凿隐人家。时放桃花棹,堪寻菊谷花,何当乘跻往,绝顶隐流霞"。由是菊花岛当之无愧地列入兴城八景之一!

第七景:长山霁雪

据称该景观位于觉华岛的海云寺,由觉华岛大龙宫寺觉华大师命弟子郎思孝另立门户所建。在辽代时,海云寺备受尊宠,帝师、皇舅继而统之,使海云寺不胜其荣,寺院周边建设十分繁荣。海云寺所处的长山岛更是树木隐映、枝繁叶茂、景致宜人,而以标志海云寺一带景致的“长山霁雪”早为兴城旧八景之一。后来海云寺已经被毁,很多关键信息也跟着遗失,留下了重重疑云,乃至这一景观的资料也非常稀少了。

第八景:致爽霜林

兴城古八景,温泉三景仅存一,两处消失的无影无踪,算是目前最难凑齐的古八景了!


3. 辽宁兴城古城游玩攻略

兴城古城是保存最完好的明代古城 ,保持历史原貌。古今面积没有变化,还是那么大。

兴城古城背倚辽西丘陵,南临渤海,雄踞辽西走廊中部咽喉之地。始建于明宣德三年(1428年)古城平面近正方形,城墙高8.5--9.6米, 周长3274米,占地面积700520平方米。城墙四面正中各设城门,城门上皆筑箭楼, 建筑形式基本相同,为重檐歇山式两层楼阁, 气势巍峨。


4. 兴城古城是哪里

兴城古城始建于明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为宁远卫城,清代重修,改称宁远州城。

宁远古城与西安古城,荆州古城(今江陵县城)和山四平遥古城同被列为我国迄今保留完整的四座古代城池。宁远城呈正方形,城墙高88米,周长3200米,四城设门,城内正中有钟鼓楼一座。

宁远古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内有明代祖氏石坊和文庙等古迹。明代,宁远古城为边防重地,明将袁崇焕驻兵于此,屡败清兵。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1月,清太祖努尔哈赤率兵13万围攻宁远城,身负重伤而败退。

天启七年5月清太祖统军再攻宁远城,再败城下。现在,兴城城内许多商店仍保持着幅式雕嵌的金字匾额,市容典雅,古色古香。


5. 辽宁省兴城市古城

兴城古城是中国十佳古城,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四座明代古城之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老城区中心。兴城古城是一座方形卫城,城墙设有东南西北四门。

城中心设有钟鼓楼,城门外筑有半圆形瓮城,城墙四角仍筑有炮台,用来架设红夷大炮。兴城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在42平方公里的区域内,集“城、泉、山、海、岛”五大景观于一体,珠联璧合,形成了北方沿海风景旅游区独特的风姿,每年前来观光的中外游客达百万人次。

很显然,兴城古城有夜场。


6. 兴城古城在什么地方

兴城古城始建于明朝宣德三年 (公元1428年),为宁远卫城,清代重修,改称宁远州城。宁远古城与西安古城,荆州古城(今江陵县城)和山西平遥古城同被列为我国迄今保留完整的四座古代城池。


7. 兴城古城景点

兴城古城,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归属于葫芦岛市管辖,于葫芦岛市西南部,在辽东湾西岸,居辽西走廊中段。东南濒临渤海,西南依六股河与绥中县相邻,西北与建昌县接壤。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四座明代古城之一,是唯一一座方形卫城,城墙设有东南西北四门,城中心设有钟鼓楼,城门外筑有半圆形瓮城,城墙四角仍筑有炮台,用来架设红夷大炮。兴城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在42平方公里的区域内,集“城、泉、山、海、岛”五大景观于一体,珠联璧合,形成了北方沿海风景旅游区独特的风姿,每年前来观光的中外游客达百万人次。基本信息中文名:兴城古城类别:古镇开放时间:08:00-18:00票价:50元著名景点:钟鼓楼、魁星楼等景区等级:AAAA级气候类型:温带季风气候建造时期:明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所在地:辽宁省兴城市


8. 辽宁兴城古城介绍视频

  兴城古城至今已有587年的历史。  兴城古城始建于明宣德三年 (公元1428年),为宁远卫城,清代重修,改称宁远州城。宁远古城与西安古城,荆州古城(今江陵县城)和山西平遥古城同被列为我国迄今保留完整的四座古代城池。兴城古城,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是唯一一座方形卫城,城墙设有东南西北四门,城中心设有钟鼓楼,城门外筑有半圆形瓮城,城墙四角仍筑有炮台,用来架设红夷大炮。  兴城古城背倚辽西丘陵,南临渤海,雄踞辽西走廊中部咽喉之地。是辽东地区通往中原的交通要道。辽圣统和八年(公元990年)始称兴城。明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明政府在此设卫建城,赐名"宁远",明代兴城古城称宁远卫城,清代称宁远州城,民国三年(1914年)重新启用兴城之名,延用至今。  兴城古城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明天启六年(1626年)和明天启七年(1627年),明守将袁崇焕以不足两万人兵力击败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两次进攻,史称"宁远大捷"。


9. 辽宁省兴城古城有多少年历史

明末宁远城是如今的辽宁省兴城古城。 这座始建于明宣德五年(1430年)的古城是国内保存最完整的一座明代古城,原名“宁远卫城”。明末蓟辽总督袁崇焕与清太祖努尔哈赤曾在此拼死作战,结果以据城坚守的明军获胜而告终,史称“宁远大捷”。如今的兴城火车站外,还有袁崇焕的塑像,以示这座历史名城的威严。


10. 辽宁兴城古城介绍图片

是同一个地方。30年前上高中的时候去过。 宁远古城又称兴城古城,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是中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四座明代古城之一,也是唯一一座方形卫城,城墙设有东南西北四门,城中心设有钟鼓楼,城门外筑有半圆形瓮城,城墙四角仍筑有炮台,用来架设红夷大炮。 希望有帮助


11. 辽宁兴城古城简介

葫芦岛古城指兴城,老电影《三进山城》拍摄地。兴城古城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居辽西走廊中段,辽东湾西岸,背靠西砬山及九龙山,左有首山和峡山相拥,右有黑凤山、铁马山为伴,形成左右环抱之势。古城沿河而筑,依山而建,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四座明代古城之一,也是现存唯一一座正方形古城。

2004年10月27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下发第72号令,颁布了《葫芦岛市兴城古城保护暂行办法》,就加强兴城古城保护、依法管理历史遗产、弘扬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及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加强保护范围和控制区域管理等作了三十四条规定,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春游辽宁:探寻锦州古城,走进神奇义县

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锦州是一座历史文化之城,拥有2100年建城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人文,在文旅融合的时代背景下,锦州市适时提出了打造“一座镇山,两座古城”文化旅游品牌,北镇和义县两座古城紧抓机遇,不断丰富提升文化旅游内涵,探索“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新路径,让历史文化“活”了起来。

近日,辽宁交通广播FM975旅游时尚生活节目《HAPPY下一站》围绕“一城一古镇”主题,电话连线“辽西故道,神奇义县”,采访了义县文化旅游与新闻媒体中心主任于凤雷。

节目中,于凤雷向大家介绍了坐落在锦州市医巫闾山西麓的历史厚重的古城义县。他说:“这座古城历史遗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自然资源丰富。义县在春秋时属孤竹国,战国时期在辽西当时也建了郡,叫辽西郡,秦灭燕及西汉也沿袭辽西郡。当时的郡治叫阳乐,就是今天义县的古城沟。辽西郡是古代36郡之一,是中国北方著名的郡治之一,也是义县有史料记载的最早的行政区划治所,迄今已经有2200多年的历史。县域内有奉国寺、万佛堂、明长城、广胜寺塔4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奉国寺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还有中国观赏石之乡、古生物化石国家地质公园、大凌河国家湿地公园3处国家地理标识;还拥有宝林楼、老爷岭、大石湖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景区。在这片土地上,10处国字号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

老爷岭

宜州化石馆景区(中华神州鸟)

大石湖

在节目中,于凤雷还向大家推荐了周末义县游玩线路——“镇山医巫闾 古迹周末游”。在这里您可以欣赏到大凌河湿地公园、万佛堂、宜州化石馆、奉国寺、宝林楼、青岩寺等多个景区景点的厚重文化及美丽景色,还可以尽享全羊席、八大碗、水豆腐、面茶、银白杏、花盖梨、树莓汁等多种地方特色美食,更可以亲自体验攀岩节、湿地骑行大赛、湿地啤酒音乐节、荧光夜跑暨万佛堂荷花节、古村落户外宿营大会、农民丰收节暨乡村采摘大会、登山节暨闾山户外穿越联盟大会等特色节庆活动。

奉国寺景区

万佛堂石窟风景区

大凌河公园旅游区

欢迎您来到锦州这座历史文化之城,在其古城之一“辽西故道 神奇义县”感触历史文化悠远,亲近神奇自然风光,品尝当地特色美食,开启一段难忘美好之旅!

撰稿:周子佳玄

编辑:肖 萌

责编:李丽娟

审核:苏 展

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已经2019年10月31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2019年10月31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保护,传承人类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包括辽上京遗址、辽中京遗址、祖陵及祖州城、庆陵及庆州城、怀陵及奉陵邑、饶州故城址、武安州遗址、高州城址。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土地征收征用、移民搬迁以及其他与遗址保护有关的重大问题。

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负主体责任,负责协调解决与遗址保护有关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草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遗址保护有关工作。

遗址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遗址的日常看护工作。

第五条 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设置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遗址的日常保护工作。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实施涉及遗址保护的各类规划;

(二)参与实施涉及遗址的各类文物保护项目;

(三)对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基础性意见;

(四)参与并监督文物考古单位对遗址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活动,制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情况记录;

(五)负责遗址出土文物的登记造册;

(六)负责对遗址各类要素的日常巡查、日常监测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关日志;

(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遗址及其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与遗址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经费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专项资金。

遗址保护经费和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七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义务,对破坏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九条 对在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 护

第十条 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辽上京、辽中京、祖州城、庆州城、怀陵奉陵邑、饶州故城、武安州和高州城的城墙、城市建筑遗址、地面建筑遗存及其城市格局;

(二)祖陵、庆陵和怀陵陵区的陵墓、陪葬墓、陵门、陵墙以及陵内各类建筑遗址;

(三)遗址内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地表散落的文物和地下埋藏的文物;

(四)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第十一条 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保护实行规划保护制度。遗址保护规划是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遗址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遗址的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

保护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辽上京遗址、辽中京遗址、祖陵及祖州城、庆陵及庆州城、怀陵及奉陵邑的保护范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为准,建设控制地带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为准。

饶州故城址、武安州遗址、高州城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规划批准公布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遗址地表建筑上喷涂、张贴、刻划等;

(二)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污损、破坏标志说明、界桩等保护设施;

(三)攀登城墙、在城墙上堆放柴草;

(四)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等废弃物;

(五)垦荒、放牧、规模化养殖、修渠、打井、深耕等;

(六)擅自采矿、采石、采土、采砂、挖窑、烧砖等;

(七)擅自修建陵园、坟墓;

(八)擅自设立高压线塔、通讯铁塔、大型广告物或者其他影响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历史风貌的设施;

(九)其他破坏或者危害遗址的行为。

第十四条 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村庄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单位应当有计划地搬迁,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其他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建筑;危害遗址本体安全或者破坏遗址历史风貌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逐步进行改造、迁移或者拆除。

辽中京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外应当划出一定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减少遗址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对遗址本体的危害和破坏。

第十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耕地退耕、草地退牧,具备条件的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文物修缮制度,按照重视岁修减少大修的原则,按时编制、申报和实施遗址文物保护项目,保证遗址得到及时修缮。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八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

第十九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实时监测系统。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遗址本体保护状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自然和人为变化、周边地区开发对遗址本体的影响、游客承载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反应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并建立监测检查记录档案。

第二十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火需要,为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或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二十一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文物防盗工作,健全完善巡查监管制度,安装智能化监控设备,防止盗窃盗掘遗址文物。

第二十二条 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遗址安全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者发现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开展有关科学研究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向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并提出保护意见。

考古发掘的文物,发掘单位应当登记造册,将文物清单报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利 用

第二十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托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建立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等,形成具有收藏、保护、参观、交流、教育、科研和服务等功能的公共空间。

第二十五条 遗址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资源,建立辽代历史文化教育基地,促进辽代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第二十六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在确保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遗址的利用和运营管理,引导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在遗址地表建筑上喷涂、张贴、刻划,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污损、破坏标志说明、界桩等保护设施,攀登城墙、在城墙上堆放柴草,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等废弃物的,由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垦荒、放牧、规模化养殖、修渠、打井、深耕等活动的,由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采矿、采石、采土、采砂、挖窑、烧砖,擅自修建陵园、坟墓,擅自设立高压线塔、通讯铁塔、大型广告物或者其他影响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历史风貌设施的,由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遗址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赤峰日报

编辑: 乌伊罕、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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