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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汉墓遗址

位于长沙市东郊长浏公路北侧,距市中心约4公里,据地方志记载为五代时期楚王马殷家族的墓地,故名马王堆。堆上东西又各突起土冢一个,其间相距20余米。形似马鞍,故也称为马鞍堆。

马王堆汉墓遗址

堆上分布西汉墓三座,三座汉墓中,二号墓葬的是汉初长沙国丞相轪侯利苍,一号墓是利苍妻的墓,三号墓是利苍之子的墓。一号墓规模最大,墓坑南北长19.5米,东西宽17.8米,深16米。现在一、二号墓坑已填塞,其0土的女尸、素纱禅衣及一大批西汉器皿和帛书画等都保存于湖南省博物馆;三号墓坑经过整理加固,供人们参观。

1号墓是西汉初长沙国丞相轪侯的夫人辛追之墓。封土厚4米,墓室深16米,墓口南北长19.5米,东西宽17.8米,从封土堆到墓底为20.5米。葬制为二椁四棺,外由厚0.4—O.5米的木炭和厚1—1.3米的白膏泥封裹。椁室长6.72米,宽4.88米。共用木板70块,平直方正,都是巨大的整块木板,其中最大的一块,长4.88米,宽1.52米,厚0.26米,重达1.5吨。椁有外、内2层,形成4个边箱,塞满大量的随葬品。有的物器上有“轪侯家”文和“轪侯家丞”封泥,一奁盒内有一方“妾辛追”印章。

椁室中央置放四层套棺。外为黑漆素棺。第二层为黑地彩绘棺,绘流云漫卷的宇宙太空,其间画有110多个神怪、仙人以及鹤、鸟、豹、牛、马等飞禽走兽,动作各异,神态飞扬。第三层为朱地彩绘棺,通体朱漆,外表绘彩色祥瑞图案和龙、虎、朱雀、仙人及云纹,构图精巧,色调明快。第四层为锦饰内棺,内髹朱漆,外髹黑褐色漆。外表以帛、绢、绣绵等丝织品装饰,极为精美,更显得华贵。

1号墓出土一具完整的女尸,即为利苍之妻辛追。女尸用20层丝绸麻布衾被衣袍包裹,保存度十分完好。女尸身长1.54米,重34.3公斤。体形完整,全身润泽,部分关节可以弯动,软组织尚有弹性。后经解剖发现,内脏器官完整,年龄为50岁左右。

3号墓出土文物十分丰富,漆器和竹简都比1号墓多,特别是12万余字的28件帛书、5幅帛画和2幅地图,更是罕见的重大发现。其中有一件木牍,上 书“十二年二月乙已朔戊辰,家丞奋,移主(藏)。”可知墓的年代为汉文帝十二年,即公元前168年。

2号墓是西汉长沙国丞相轪侯利苍之墓,曾多次被盗,出土有“利苍”玉印和“长沙丞相”、“轪侯之印”铜印等3枚印章。

马王堆汉墓遗址中,出土了著名的马王堆女尸,遗址在长沙市东郊马王堆医院内,三座墓坑中,一、二号墓坑已填塞,对外开放的只是三号墓坑和墓坑上的展览室。

马王堆汉墓是西汉初期长沙国丞相利苍、及其妻子和儿子的墓葬,其中一号墓坑中埋葬的是利苍的妻子辛追,出土时软组织有弹性,关节能活动,血管清晰可见,为世界考古史上前所未见的不腐湿尸,此后将此类古尸命名为马王堆尸。目前女尸和其他陪葬品都已迁往湖南省博物馆。

马王堆汉墓展示了2100多年前长沙国的社会生活,反映了当时封建统治者奢侈豪华的生活、社会生产的发展水平。马王堆汉墓巨大的规模和丰富的出土文物,已成为轰动世界的重大考古发现,有人称之为“世界第八奇迹”。马王堆汉墓出土众多的文物,为研究西汉初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风俗民情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有学者称之为“马王堆文化”。3号墓出土大量帛书,计有20多种,12万多字,其内容涉及哲学、史学以及《五星占》、《相马经》、《五十二病方》等天文、医学方面书籍,尤其是其中有不少古佚书;一号墓出土的一具完整女尸,因其保存度十分完好,医学专家已定名为“马王堆尸”。著名历史学家李学勤认为:有一具完整的古尸,有成组成套的器物,有大量珍秘的简帛,因此应称之为重大考古发现。关于马王堆汉墓及其出土文物的研究,已形成一个世界性专门学科——“马王堆汉墓学”。

特别提示

出土的文物基本都存放到湖南省博物馆了,这里面仅仅是封土遗址,可根据个人喜好决定是否前往。另外,目前只有三号墓可以参观,一号墓和二号墓的文物出土后不久墓坑就回填了。

地址:湖南长沙市东郊马王堆医院内

类型:古迹陵园/墓地

游玩时间:建议0.5-1小时

电话:0731-84514630

开放时间:

9:00-17:00

门票信息:

门市价:2.0元

马王堆汉轪侯墓地祔葬墓身份的考古学观察

马王堆汉轪侯墓地祔葬墓身份的考古学观察

郑曙斌

长沙马王堆发现的三座汉墓是西汉列侯轪( di)侯家族墓地,所葬皆为轪侯家族成员。从印章的发现和西汉列侯葬制来判断,M1、M2是长沙国丞相、轪侯利苍和夫人辛追墓。M3为袝葬墓,当是墓主人的儿子。但究竟是哪个儿子?是第二代轪侯利豨?还是其兄弟?身份成谜,学界争论不休。因为墓中仅见的一枚封泥被释为“利豨”,认为墓主人是利豨的观点大有取代原来认为是利豨兄弟观点之势。然而,因为没有类似于印章之类的直接证据,讨论的空间依然存在。虽然是列侯墓地,却因史籍记载轪侯语焉不详,张家山汉简《葬律》公布的可供参考的资料又少,论证起来有相当难度。我们尝试从“列侯”的视角出发,以文献记载的西汉列侯和相关考古发现的列侯墓地观察分析,看看是否存在两代或两代以上列侯墓毗邻现象?进而讨论汉墓所见私印与封泥的特点,判断“利豨”封泥存在的意义,尝试从不同的视角推论三号墓墓主人是利豨本人还是利豨之弟?

一、西汉列侯与丞相侯轪侯

西汉实行王、侯二等封爵制。列侯的政治、经济地位虽整体上不如诸侯王,但同为贵族统治集团的上层。了解西汉列侯分封与传袭的基本特征,有利于从考古学的角度推断列侯家族墓地主墓与祔葬墓身份。

马王堆一号墓发掘现场

马王堆二号墓发掘现场

马王堆三号墓发掘现场

1.纪年木牍

利苍之子墓中出土。马王堆三座墓葬,只有利苍之子墓的具体下葬时间可以确定,因为该墓出土了这支纪年木牍,其上写:“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家丞奋移主藏郎中,移藏物一编,书到先质,具奏主藏君。”“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是汉文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即公元前168年2月24日,这应该就是墓主人下葬的准确时间。

2.利苍墓出土三枚印章

“轪侯之印”铜印:利苍墓出土,方形,龟纽,有穿孔,印面雕刻阴文篆书“轪侯之印”,方体直排,字体饱满,通体鎏金,但大多脱落。汉初诸侯是“金印紫绶”,轪侯之印也应该是黄金印,而此印为鎏金铜印,且印文铸刻随意,显然是冥器而非实用器。

“利苍”玉印:利苍墓出土,墓主私印。印面雕刻阴文篆体“利苍”二字。利苍是吴氏长沙国第三代王吴回和第四代王吴右的丞相。

“长沙丞相”铜印:利苍墓出土,方形龟纽,印面雕刻阴文篆书“长沙丞相”四字,方形直排,字体饱满,是墓主生前官印的冥器。鬼头作昂扬状,龟背刻有龟裂纹,四足及尾均刻出。“长沙”系汉初长沙国的省称,“丞相”是汉代中央政权和封国中的最高行政长官,“长沙丞相”即是汉初长沙国的最高行政长官。

3.梨、枣等瓜果

杨梅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瓜果有20多种,如梨、杨梅、枣、梅子等,在辛追的腹中还发现了大量的甜瓜子。这些东西出土时大部分已经碳化,但有的仍保持了原有形状。这和辛追墓的密封性能有很大的关系。

4.“君幸食”漆耳杯

辛追、利苍之子墓出土。耳杯因其两耳像雀之双翼,亦称“羽觞”,它是古代用于盛食、盛酒或羹的器皿,由于在器身两侧设有便于用双手端取杯的部分,形如两耳,所以称之为耳杯。马王堆汉墓出土了200多个漆耳杯,制作精美,器形相似,大小略有不同。这种耳杯杯内涂红漆,底黑漆书“君幸食”三字,即“请您进餐”的意思。耳背面朱书“一升半升”表示容积。

5.云纹漆锺

辛追墓出土,古代盛酒器。形似鼓腹细颈瓶,采用旋木胎工艺制作,体形稳重厚实。外髹黑漆、内髹朱漆,上面有波折纹、云纹和鸟形图案组成的纹饰。器内残存酒类沉渣。

6.素纱襌衣

辛追墓出土。由上衣和下裳两部分连接构成。交领、右衽、直裾,面料为素纱,缘为几何纹绒圈锦。素纱丝缕极细,共用料约2.6平方米,重仅49克,可谓“薄如蝉翼”、“轻若烟雾”,代表了汉初养蚕、缫丝、织造工艺的最高水平。

7.T形帛画

辛追墓出土T形帛画

利苍之子墓出土T形帛画

因外形像大写英文字母T,所以称它为T形帛画。但根据随葬品清单遣策的记载,其名为“非衣”,可能是取其“似衣而非衣”之意。它出土时置于锦饰内棺之上。画面内容自上而下可分为天上、人间、地下三部分,其中人间部分绘有墓主人辛追的肖像及家人献祭场景。帛画以有序的层次展现了汉初人们观念中的宇宙图景,其主题思想可能为“引魂升天”、“招魂安魄”。

8.黑地彩绘棺

辛追墓出土,是四层套棺中的第二层,内髹朱漆,外以黑漆为地,上面用油漆彩绘了众多漫卷多变的流云,云气纹中分布了116个形态诡谲的动物、神怪形象,就像一幅展开的连环画。其中有些神怪在吹竽鼓瑟,有的在挽弓射箭,有的在嬉戏打闹,被描绘得十分生动,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这些神怪的描绘,可能也寄托着辛追死后渴望升仙的愿望。

9.朱地彩绘棺

辛追墓出土,四层套棺中的第三层棺。通体内外皆髹朱漆,象征着阳、南方、阳光、生命和不死。整体构图讲究对称平衡,色彩强烈、明快,线条简练,着重于神态的表现。其诡谲的神话题材和堆漆工艺,无不是受楚文化的影响。

10.辛追女尸

轪侯夫人“辛追”出土于一号墓内棺,出土时身高1.54米,体重34.4公斤,虽然在地下沉睡了2100年,但外形保持完整,全身润泽,皮下软组织柔软而富有弹性,关节尚可活动。眼睫毛尚存,左耳里鼓膜完好,手指、脚趾纹清晰。遗体得以保存,是世界防腐史上的奇迹,此类尸体以后统称为“辛追尸”。

其他藏品欣赏

兵器架

辛追墓出土云纹漆案

漆书奁

云纹漆鼎

云纹漆几

粉彩漆圆奁

长方形粉彩漆奁

云纹漆匜

糕点木牌

《太一将行图》

《养生方》

《五十二病方》

《周易》

竹衣笥

印花敷彩纱丝锦袍

绢地“长寿绣”

(一)西汉列侯的分封

汉兴,为维护汉政权,大行分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周封五等:公、侯、伯、子、男”,“汉兴,序二等。”《集解》引韦昭曰:“汉封功臣,大者王,小者侯也。”汉初分封之制分两个等级,即诸侯王和列侯。又《汉书•高帝纪》记载:“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汉高祖刘邦所封功臣。爵功最高者为王,次者为列侯,都享有封国食邑的特权。列侯有封地,得衣食租税,多数有子嗣传承。西汉列侯以封户的多少可以划分为万户侯,千户侯和百户侯三个等级。如陕西凤栖原八号墓,学者推断其墓主人是富平侯张安世,就是万户侯级别的墓葬(胡斌)。

轪侯升天图

列侯在制度上有爵位世袭的权利。《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记载,刘邦在分封列侯之时,曾与列侯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以此来保障列侯爵禄的延续,使其后世子孙都成为汉王朝的忠实守护者,从而永保汉室江山。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竹简《置后律》专门规定了列侯的立嗣权益及其继承次序,以夫人之嫡长子继承列侯位,若无嫡子,则以孺子之子为后。“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适(嫡)子,以孺子□□□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侯(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褭(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褭(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汉初朝中的重要官职如三公九卿几乎全部由列侯担任,特别是汉初的功臣侯,几乎完全掌握着朝中的军队、政务和财政大权。

列侯死后,嗣子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正式袭封。《汉书•景帝纪》记载: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年),令:“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吊祠,视丧事,因立嗣。”列侯去世,由朝廷派遣太中大夫前往吊唁,视察丧事的办理,确立嗣子。丧事结束后,列侯嗣子方能正式成为新的列侯,即所谓“既葬,当袭爵”(《汉书•韦贤传》)。

列侯在制度上也有职位世袭的权利。《汉书》把西汉列侯分为功臣侯、王子侯、外戚恩泽侯三类,当代学者或将列侯分为功臣侯、王子侯、外戚侯、恩泽侯、归义侯、宦者侯、丞相侯七种类型。早在秦时,丞相与列侯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任职丞相则受封列侯。《史记•李斯列传》记载“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指的是李斯为秦相,怀通侯之印。汉初丞相惯例由功臣列侯世袭担当,即非功臣侯不能任相。丞相成为汉初功臣侯集团之领袖人物,为沟通汉初皇权与功臣侯集团之枢纽。到武帝时皇权大大加强,中朝制度设立,削弱丞相权柄,丞相沦为外朝首领,权威降低(秦铁柱)。《汉书•公孙弘传》记载公孙弘以丞相之职封侯,“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先是,汉常以列侯为丞相,唯弘无爵,上于是下诏曰:朕嘉先圣之道,开广门路,宣招四方之士,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自弘始也。”丞相封侯制度一直实行至建武(东汉光武帝刘秀年号)间。随着外戚侯势力的发展,掌握了中朝的全部政务,丞相权力才逐渐减弱了。

《史记•张丞相列传》称:“自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会天下初定,将相公卿皆军吏。”等到文帝登基时,朝中重要职位十之八九都由功臣侯或其后人执掌。尤其是丞相一职,在武帝之前,爵位不是列侯者根本不可能担任此职(张号召)。

由此可知,西汉列侯产生于功臣、王子、外戚、恩泽、归义、宦者、丞相之中,列侯嗣子可以袭封。而汉初丞相惯例由功臣列侯世袭担当,非功臣侯不能任相,列侯嗣子可以袭位。

(二)丞相侯轪侯的传袭

汉惠帝封侯是汉高祖封侯的延续,完全遵循了高祖定下的封侯誓言,在列侯政策上几乎没有改动。惠帝时,仅三人被封侯,平都侯刘到以高祖时“定齐”功绩分封,而便侯吴浅是长沙王吴芮之庶子,轪侯“黎朱苍”(利苍)为长沙国丞相,是对当时仅存的一个异姓诸侯王的安抚措施。

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长沙国丞相利苍被封为轪侯,是为丞相侯,爵位得以世袭,轪侯共传四代,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末代轪侯、东海太守利秩因罪废除。《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轪,长沙相,侯,七百户。(孝惠)二年四月庚子,侯利仓元年。(高后)三年,侯豨元年。(孝文)十六年,侯彭祖元年。元封元年,侯秩为东海太守,行过不请,擅发卒兵为卫,当斩,会赦,国除。”《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轪侯黎朱苍,以长沙相侯,七百户。二年四月庚子封,八年薨。高后三年,孝侯豨嗣,二十一年薨。孝文十六年,彭祖嗣,二十四年薨。侯扶嗣,元封元年,坐为东海太守行过擅发卒为卫,当斩,会赦,免。玄孙,江夏。六世,元康四年,苍玄孙之子竟陵簪褭汉诏复家。”《史记》《汉书》对轪侯利氏家族的记载大致相同,仅在第一代和第四代轪侯的称谓上有所区别(见表一)。第一代轪侯利苍于公元前193年(汉惠帝二年)以长沙相封侯,为异姓侯,食邑七百户。公元前186年利苍离世,葬于任职的长沙国国都临湘。利苍任长沙相时,南越国与中央王朝关系紧张,时战时和。第二代轪侯利豨,除世袭爵位之外,可能还继任长沙相。当时中央王朝与南越国的关系已趋缓和,多防守少战事(《史记•南粤列传》)。

根据一号墓遗体检测和三号墓骨骸检测鉴定得知,一号墓墓主人轪侯夫人辛追死时约50岁左右,推算为公元前215年以前出生。三号墓墓主人死亡年龄约30-40岁之间,如果母子年龄至少差15年以上,那么他离世年龄约30岁出头,不可能到40岁,推算他公元前200年以前出生。轪侯夫人辛追在轪侯利苍离世之时约30岁,在利苍死后约20年、儿子死后数年离世时约50岁。轪侯利苍离世之时,三号墓墓主人约15岁左右,可能尚未行成年礼。据汉初丞相由功臣列侯世袭担当的惯例推知,三号墓墓主人因尚年幼,并不具备继承丞相职位的条件。而嗣侯利豨既继承爵位,又或继承了丞相之位,当年长于三号墓墓主人。又《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冶。”诸侯国丞相统众官,中尉掌武职。从三号墓出土兵器和机密军事地图之类来看,墓主人可能是成年之后才担任长沙国最高军事将领“中尉”统帅长沙国军队,而非统领众官的长沙国丞相。

二、列侯墓地不见嗣侯袝葬

截至目前,已发掘并可确定为西汉列侯(含列侯夫人)的墓葬有30余座(刘尊志)。列侯墓是西汉列侯墓地的核心,夫人墓与其并列分布,周围或有墓园,祔葬墓位于墓园内外。从考古发现来看,除马王堆汉墓外,陕西、湖南、安徽、山东、河北等地已发掘的身份比较明确的西汉列侯家族墓地十几座,列侯墓地除偶有发现一二座墓之外,其余多是三座墓以上,墓地规模最大的,当数南昌海昏侯刘贺墓、西安凤栖原富平敬侯张安世墓等高等级列侯墓。有的墓地发现墓园遗迹,多数墓地因年代久远,墓园地面建筑难以寻觅。列侯有的葬在封国内,有的则葬于他地,且普遍存在家族墓地袝葬的习俗。

(一)列侯墓地夫妻合葬、子孙袝葬

所谓西汉列侯墓地,一般为列侯与列侯夫人合葬一处。合葬有同坟异穴合葬、同穴合葬、异坟异穴合葬。多见异坟异穴合葬,如杨家湾M4与M5、墩墩山M1与M2、凤栖原M8与M25、马王堆M1与M2、阜阳汝阴侯夫妻墓等。夫人墓位于侯墓一侧,规模一般较列侯墓小,处于从属地位,是列侯墓地的重要墓葬。少见同坟异穴合葬,有的与主墓位于同一封土下,如永州鹞子岭M1与 M2位于所属的第三封土堆下,存在同坟异穴合葬的可能:如簸箕山M4、M5是列侯墓组成部分。至于同穴合葬更是少见,如徐州东郊陶楼 M1、城吴楼M1等。除此之外,根据现在掌握的考古资料,西汉时期,当列侯确定冢地下葬之后,其子孙常常祔葬列侯墓地。这种现象在湖南、陕西等地表现突出(见表二)。

祔葬是指子孙或相关家庭成员葬在父祖或家庭 相关人员茔地或墓域的方式,形成家族聚葬的情况,既区别于夫妻间合葬,也不同于因等级差别而形成的陪葬。西汉列侯墓的袝葬墓有独立的封土,墓穴基本位于规划的地点,规模亦较一般陪葬墓大,墓主人可能为列侯的嫡系子孙或家族中的亲近人员,部分则为列侯的妾或其他女性。如湖南永州鹞子岭墓地发现的刘彊墓为某代泉陵侯墓的祔葬墓,刘彊为泉陵侯的家族成员;西安凤栖原列侯属于万户侯,其墓地东部靠近祠堂位置有几座规模略大的墓葬,当为祔葬墓,而墓地东南及西部的一些小规模的墓葬,当属陪葬墓;南昌海昏侯墓地主墓北侧的 M5、M6规模略大,有祠堂类建筑,均属祔葬墓,部分墓主人可能为女性。至于陪葬墓并不常见,规模一般不大,陪葬物品也相对较少。只有等级高的“万户侯”,才会出现小型的陪葬墓。如南昌海昏侯墓的陪葬墓位于垣墙内东部,排列有序。凤栖原墓地的陪葬墓位于兆沟之外,分组排列,墓向均朝着主墓,时代延续较长。

轪侯之印

马王堆汉墓M1、M2为夫妻合葬,M3为祔葬墓,当是他们的儿子之墓。这种墓地成员构成可以说是现实生活中家庭和家族结构的再现。西汉时期核心家庭一般由夫妻和子女组成,主干家庭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两代或三代人,兄弟同居的联合家庭在父母在世或离世都存在兄弟分财异居现象。“汉代的人均寿命不会超过40岁,而汉代人的成婚年龄又大多在20岁左右,三代同堂必定不多,而夫妻子女的核心家庭在汉代家庭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岳庆平)。家庭和家族结构直接影响家族墓地的构成,考古发现的列侯墓地多由列侯、妻、子构成,反过来可证列侯家庭多为核心家庭形式。

(二)尚未发现数代列侯墓毗邻的现象

已发现的15处列侯墓地(表二),有始封侯墓地,也有第二代或第三代嗣侯墓地。如虎溪山汉墓为第一代沅陵侯吴阳,墎墩山汉墓为第一代海昏侯刘贺,鹞子岭汉墓为第三代泉陵侯刘庆,双古堆汉墓为第二代汝阴侯夏侯灶。可以看出,第一代列侯的墓地并不见第二、三代嗣侯之墓。第二代或第三代列侯各自有独立的墓地,并未祔葬于第一代列侯。杨家湾汉墓虽然可能是周勃或周亚夫墓,但可能非绛侯家族墓地,而是长陵的陪葬墓,属例外。至于河北邢台南郊西汉墓东侧有两座规模等同的大墓,发掘者认为墓主人是两代南曲侯,但也有研究者认为:“目前尚未发现过数代列侯墓毗邻的现象,推测墓主人更有可能是列侯夫人或家人。”(杨武站)

依此规律来看,各代列侯有各自独立的墓地。马王堆汉墓有利苍及夫人合葬墓地,不太可能嗣侯利豨祔葬于此,而应该是利豨之弟才符合列侯家族墓地葬俗。如果三号墓墓主人是嗣侯利豨的话,与普遍存在的西汉列侯墓地构成葬俗相抵牾。因为嗣侯也会有自己的核心家庭成员,如果继任了丞相之职,其显赫的身份不大可能让其夫人或子女祔葬于始封侯墓地。

三、 “轪侯家丞”“利豨”封泥缄封随葬物品

已发现的汉代列侯墓多数被盗掘,印章位置多有错乱,或被盗走。虽然如此,列侯墓地主墓出土印章的现象较为多见。有学者根据汉代部分列侯级别墓葬出土玺印资料的整理分析,同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的记载,对汉代列侯级别墓葬中随葬玺印的类别及其相应的位置进行大致的推测,随葬玺印的位置通常情况下有墓主人腰部、腹部、头部等身体附近,有的随葬于墓葬主室内,有的随葬于墓葬边箱内,而且在不同历史阶段内随葬玺印的类别、位置情况又具有一定的差异(和勋)。这些印章是判断列侯主墓身份的重要物证。而封泥一般是由丧家办丧事的人用来缄封随葬物品的,或者是赗赠者缄封遣送物品的。马王堆三号墓所见“轪侯家丞”“利豨”封泥亦是如此。

(一)以印章、封泥、铭文等判断列侯墓地

西汉列侯家族墓地墓葬规模一般可分大、中、小型墓。规模大或规格高的墓为主墓,是列侯及夫人墓。规模较主墓小的墓为袝葬或陪葬墓。已发掘的15处列侯家族墓地,或依据主墓发现的印章确定列侯身份,或根据封泥、铭文判断墓主人身份,或依据文献与考古材料结合推断墓主人身份。只有推断出墓地主墓的身份后,才能判定是否为列侯家族墓地。如马王堆2号汉墓出土了三颗印章,即爵印“轪侯之印”、官印“长沙丞相”铜印和名章“利苍”玉印,可知为轪侯利苍家族墓地;沅陵虎溪山汉墓出土一枚“吴阳”玉印,判断其为沅陵侯家族墓地;河北邢台南郊汉墓出土一枚“刘迁”铜印,判断其为南曲侯家族墓地;江苏徐州簸箕山汉墓出土一枚“宛朐侯印”金印,判断其为宛朐侯家族墓地;江苏徐州陶楼汉墓出土一枚“君侯之印”银印,判断其为君侯家族墓地;江西莲花罗汉山汉墓出土一枚龟纽金印“安成侯印”,判断其为安成侯家族墓地;南昌墎墩山汉墓出土一枚“刘贺”玉印,判断其为海昏侯家族墓地。至于封泥,如陕西西安凤栖原墓地出土的“卫将长史”封泥、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出土的“女阴家丞”封泥、山东济南腊山汉墓出土的“夫人私府”封泥、江西南昌墎墩山汉墓出土的“昌邑令印”封泥等,虽然是用来缄封随葬物品的,但也是佐证列侯墓地的物证之一。从西汉列侯墓地发掘情况来看,一般是列侯墓或夫人墓有身份认证的印章,祔葬墓只有鹞子岭汉墓发现一枚“刘彊”(泉陵侯家族成员)铜印和墎墩山汉墓发现一枚“刘充国印”(海昏侯刘贺第一个早逝的嗣子)铜印。即便如此,列侯墓地还没有发现以墓主人私名封泥能确定身份的列侯墓。

(二)封泥一般为办丧事者缄封用

近年来发掘的汉墓出土封泥现象较为多见,但一般多是为办丧事者或赗赠物品者缄封。汉墓发现的封泥比较多,而列侯家族墓地发现的封泥并不多见,一般为职官名。如济南西郊的腊山汉墓出土一枚“夫人私府”封泥,据发掘报告考证,“私府”当是官职名称,秦代即设置此官,汉代沿置。可见这枚封泥当为某位诸侯夫人的私府官所有。安徽阜阳双古堆M2出土“女阴家丞”封泥3枚,因“女阴侯”是汉高帝刘邦对其功臣夏侯婴的封号,推断双古堆Ml主人是第二代汝(女)阴侯夏侯灶。陕西新安机砖厂汉墓出土“利成家丞“封泥1枚,推断其为利乡侯刘婴。这类职官名封泥是判断列侯墓地的重要依据之一。

汉墓私名封泥,一般为缄封随葬物品之用。带有死者私名的封泥,不可能为死者死后所封,因为没有死者给自己缄封随葬物品的道理。湖南永州鹞子岭汉墓出土1枚封泥,出土时封泥粘在左外藏椁之首发现的 126号陶壶壶盖凹形捉手上,壶盖上的凹字形捉手有封泥托匣之用。封泥为有篆书“臣敞”二字。“臣敞”封泥即可说明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并拥有“家臣”。汉阳陵外藏坑出土的众多封泥中有不少私名封泥(杨武站、庞任隆),如“吴贤”“杨充私印”“赵明”“杨周”“张忠信印”“郑勋”“吴贺私印”等约20种,应是协助阳陵办丧事、提供随葬物品的人移交时缄封的封泥。毕竟阳陵的规模大,埋葬物资丰富,需要多方提供随葬物品。而广州西汉南越王墓西耳室出土9件封泥,有出于铜匜内和铜伞柄饰旁的第二代君主赵眜的“帝印”封泥2枚,有从泥土中筛选出来的“眜”封泥2枚(已被扰乱),有出于大铜盆、丝织品旁和门道器物地底层的“”和“衍”封泥。“”“衍”当是缄封者的名字,或应是负责缄封的官员名字。这些封泥的存在形式比较特殊,或在器物内,或在器物旁边,或掉在地面上,都不在需要封合的物品附近,与其他汉墓所见封泥的使用情况不完全相同,属特例。

我们知道,秦汉时期使用玺印的地方很多,首先是用来封缄书信。《后汉书•祭祀志》载:“自五帝始有书契。至于三王,俗化雕文,诈伪渐兴,始有印玺以检奸萌。”说明玺印的主要用途是封检,而封泥就是玺印这一用途的具体体现。

墓中所见封泥,一般是用来缄封随葬物品的。而这些随葬物品处于封合状态,才需要发生缄封,即便是像鹞子岭汉墓所见“臣敞”封泥也是缄封在陶壶盖上的,否则墓中所有随葬器物都需要悬挂封泥匣了。

(三) “轪侯家丞”缄封随葬物品

马王堆汉墓发现的印章、封泥相对较多,M1出土“轪侯家丞”封泥27枚,“右尉”封泥2枚和“□买之”字样 1枚;M2因被盗,仅发现“轪侯之印”“长沙丞相”铜印和“利苍”玉印3枚;M3出土“轪侯家丞”封泥12枚,“利豨”字样封泥1枚。关于两座墓所见“轪侯家丞”封泥,有学者根据其字形风格,认为是两种不同的轪侯家丞封泥(图一)(孙慰祖)。第一代轪侯利苍的家丞是谁,无法得知。三号墓出土纪年木牍记录该墓下葬年代为公元前168 年,家丞名“奋”。对照轪侯世袭年表可知,三号墓墓主人应该是第二代轪侯利豨在位时离世,利豨的家丞名奋,且有可能是第一代轪侯的家丞继任第二代轪侯的家丞,近三十年过去,家丞年事已高。一号墓墓主人为公元前168年以后数年离世,当时轪侯爵位已经由利苍之孙利彭祖世袭,利彭祖的家丞不是奋而是另有其人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解释两墓“轪侯家丞”封泥印文风格不同的现象。

依葬俗而言,丧家自备、需要封合的丧葬物品或缄封或不缄封,而来自他人赗赠的物品一般加以缄封,如一号墓所见“右尉”封泥。鉴于一号墓墓主人为第三代轪侯利彭祖母,三号墓墓主人为长沙国军事将领渊(第二代轪侯利豨在位之时,史籍记载死于公元前165年), 两个墓主人虽非嗣侯利豨和利彭祖的核心家庭成员,但都是轪侯家族的重要成员(一号墓墓是主干家庭成员),由“轪侯家丞”主理丧事、缄封自备或赗赠的随葬物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四) “利豨”缄封“受中”物品

三号墓出土竹笥严重腐朽,根据残件及木牌推断,应有52个。发掘报告称“轪侯家丞”封泥散落无法确定属哪个竹笥,而“利豨”封泥出土时系在东94号竹笥上,编号为94附;“唐笥”木牌出土时脱落,与实物对照,疑属东94(图二)。这枚封泥让人直观地认为是证明墓主人为利豨的物证,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经得起多方推敲,封泥的存在不同于印章更能认证身份,毕竟死者已不能自行发生缄封行为,也无必要发生由谁来代替死者缄封的行为。

根据三号墓遣策所见小结木牍记录,随葬竹笥分别来源于“临湘家给”和“受中”:“右方凡用笥六十七合,其十三合受中,五十四合临湘家给”。所谓“受中”是省称,为当时人人皆明白所指的地方。发掘报告称“受自长沙王禁中”。也有学者认为“中”是列侯居住的侯宫,即“禁中”之意(傅举有)。“侯府禁中”之说有道理,但似乎理解发生了偏差,小结木牍所言“受中”,如果理解为“受自禁中”,就不是丧家自备物品,而是来自他处。

出土的52枚木牌全部从竹笥上掉落,如果每个竹笥都有缄封,至少有50枚封泥,现存封泥不过13 枚,包括“轪侯家丞”和“利豨”字样两种封泥。这种现象也可以说明可能有的竹笥并未加缄封。从现存竹笥木牌书写的文字来看有两种风格(图三)。根据仅存的“利豨”封泥出土位置及其对应木牌来看,其木牌文字与“唐(糖)笥”木牌属同一种风格。这种风格的木牌还有熬鰿笥、无(芜)夷(荑)牛脯、熬鸡笥、豚载(胾)笥、牛炙笥、卵笥、牛载(胾)笥、熬兔笥、枇梨笥、熬豚笥、葸笥、濯鸡笥等12 种,都是些食品之类,与小结木牍记录“其十三合受中”基本吻合。而另一种文字风格的木牌包括食品、衣物、随葬明器、钱币等等,当属于“临湘家给”的物品。“唐(糖)笥”来自“紧中”,又见“利豨”封泥,正好说明“受中”可能是来自嗣侯“利豨”的赗赠物品。

对于考古现象而言,有时候随葬物品在墓中所处的位置比物品本身更能说明问题。纵然有“利豨”字样的封泥出现在缄封的“唐笥”竹笥上,作为身份认证,能说明墓主人身份的当是墓中随葬“利豨”印章,而不应是缄封在竹笥上的一枚“利豨”字样的封泥,毕竟死者不能给遣送自己的随葬物品进行缄封,更无需由别人代为缄封。由此看来,三号墓“利豨”封泥是个孤例,它不同于汉阳陵外藏坑所见私名封泥,也不同于南越王墓所见“眛”封泥,不能说明这是墓主人亲自使用的封泥,而应另有他人。毕竟墓中不见利豨印章,只见封泥,封泥当是生前缄封之用,若死后缄封“唐(糖)笥”,显然不合常理。可能的情况是,经第二代轪侯“利豨”缄封“受中”物品之后送给丧家(墓主人家)办丧事,然后丧家将其作为随葬物品葬入墓中。

结语

总而言之,从考古学的视角观察分析西汉列侯的分封与传袭特征、家族墓地成员构成葬俗、汉代家庭与家族关系以及汉墓封泥的使用现象等方面,推断轪侯家族墓地祔葬墓应非嗣侯,而应是嗣侯之弟,其合理性比较而言显得明显一些。

其一,从汉初列侯普遍存在的继承权来看,嗣侯既继承爵位,也可以继承丞相之位。三号墓墓主人在其父利苍离世时可能尚未成年,即使可以继承爵位,却无法继承职位,而应是年长于三号墓墓主人的利豨继承了爵位,甚或继承丞相之位。另外,从墓中出土的各种兵器及机密军事地图等实物来看,三号墓墓主人可能是长沙国高级军事将领“中尉”,而非统领众官的丞相。

其二,从考古发掘的西汉列侯墓地葬俗来看,列侯墓地一般只葬列侯夫妻及祔葬子孙,不见祔葬嗣侯现象。这种现象与汉代核心家庭的存在形式基本一致。依此现象推断,轪侯利苍家族墓地祔葬应非嗣侯,而有可能是嗣侯之弟。

其三,从近年来汉墓发现的封泥来看,封泥一般为办丧事者或赗赠者缄封随葬物品所用。鉴于一号墓墓主人为轪侯利彭祖祖母,三号墓墓主人为长沙国军事将领,都是轪侯家族的重要成员,由两个不同的“轪侯家丞”缄封随葬物品应该不成问题。“利豨”封泥缄封的竹笥是“唐(糖)笥”,与糖笥木牌文字风格一致的木牌都是食品一类,有可能是来自“受中”,即嗣侯利豨侯府禁中赗赠的随葬物品。

如果推断三号墓墓主人是利豨,那么就得认可两个唯一的存在:一是迄今发现的西汉列侯墓地始封侯与嗣侯墓相毗邻现象的唯一存在;二是迄今发现西汉列侯墓地不葬墓主人私印而葬其封泥现象的唯一存在。因此,推断三号墓主人为利豨尚存疑,直接证据已成为不可能,期待今后发现更为契合的旁证再来作这种身份推断。

信息转自:汉唐考古

图片转自美术报等

湖南省博物馆:长沙马王堆汉墓陈列

1972年至1974年,考古工作者对长沙马王堆一号、二号和三号墓进行发掘,证明这里是西汉长沙国丞相轪侯利苍一家三口的墓葬。工艺繁复的漆器,秀美的丝织衣物,珍贵的简帛文献,奇幻的彩棺帛画,墓主的不朽之身,被誉为20世纪世界最重大的考古发现之一

申威隆:90后“陕西文博一哥”

当时,在马王堆三座汉墓之中,总共出土了3000多件珍贵文物,成为人们了解2200多年前社会生活的窗口。2020年10月6日下午,我来到湖南省博物馆,参观完二楼的基本陈列后,怀着激动的心情走进三楼的长沙马王堆汉墓陈列。

1、 惊世发掘

马王堆位于长沙市区东郊,地面残存有两座土冢,外观很像马鞍子,被称为“马鞍堆”。后来,讹传为“马王堆”。1971年底,湖南省军区366医院在马王堆施工时,经常遇到塌方,出现可燃气体。得知消息后,湖南省博物馆的考古工作者赶到现场,发现这里是一座古代墓葬,编号为“马王堆一号墓”。

1972年1月16日至4月28日,对马王堆一号墓进行发掘。随后,在一号墓的西侧和南侧,又发现了二号墓和三号墓。1973年11月至1974年初,对马王堆三号墓和二号墓进行发掘。

墓葬分布

新闻报道

这里出土的漆器大部分是木胎,只有少数奁和卮是夹纻胎。装饰这些漆器的花纹大多为红、黑和灰绿等颜色,分为漆绘、油彩和针刻等方式,以几何纹为主,龙凤纹和草纹为辅。

在马王堆一号汉墓中,东边箱和南边箱里,总共出土7件漆鼎。当时,刚出土的时候,在1件漆鼎内,竟然盛满藕片!其他6件漆鼎,鼎内的食物早已无存。但是,过了一会儿,这些藕片就消失殆尽,化成了一鼎普通的水,让人感到非常的遗憾。

鼎和勺

盆和匜

在展厅中部,将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扇子、凭几、屏风和竹席进行的组合,完美地展示了墓主人生前房屋里的家具陈设。其中,在屏风正面的中心,绘有一件谷纹玉璧,周围环绕着几何方连纹。

在展柜之中,陈列着一件竹熏罩和一件带盖的陶熏炉。当时,出土的时候,在陶熏炉的内底,盛满燃烧后残存的茅香炭状根茎。竹熏罩外观呈“截锥”形,用宽1厘米的竹篾编成,顶部用锦封住,周围敷以细绢。熏炉点燃后,用竹罩盖住,非常讲究。

扇、几、席和屏风

陶熏炉和竹熏罩

这里展示乐器的方式十分新颖独特,将棺椁上的彩绘动物形象,跟墓中出土的乐器相结合,虚实相生,动静相映。同时,在背景墙上,还描绘出这些乐器的结构图,让每一位参观者都一目了然。

在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出土一件瑟、竽和竽律,保存得相当完好,有重要科学价值。在马王堆三号汉墓中,漆方奁内的竹简中心,出土长短不同的两件竹箫。外观呈管状,上端有竹节,下端为中空,表面有间隔不等的六个孔眼。

竽和瑟

竹箫

在马王堆一号汉墓和三号汉墓的边箱内,总共出土98个竹笥,相互叠压,整齐排列。大部分竹笥的外形比较完整,分别用朱红色或蓝色的麻绳捆扎,有的竹笥还保存有缄封的封泥匣和标明盛放物品名称的木牌。

竹笥内盛放的物品主要为衣物、丝织品、食品、中草药和各种植物。其中,盛放食品的竹笥数量最多,并且绝大多数为肉类食品,包括牛、羊、猪、鹿、兔、鹤、鸡、鸭、鱼等动物的残骨。除此之外,还有粮食、蔬菜、蛋和果品等。

竹笥

动物残骨

在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发现大量纺织品和衣物,分别出土于西边箱的六个竹笥、北边箱的中部与西部和内棺之中。这些纺织品的纤维原料主要是家蚕丝,也有少量的苎麻和大麻织物。

这里展出的直裾素纱襌衣,素纱丝缕非常细,用料约2.6平方米,重量49克,不到一两。据说,如果将它折叠起来的话,可以放进一个火柴盒里,薄如蝉翼,轻若烟雾。由此可见,西汉时期,中国的养蚕、缫丝、织造工艺已经达到极高的水平。

双尖翘头方履

直裾素纱襌衣

3、简帛典藏

这里集中展示了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画、帛书和简牍,分为天文地理、医学养生、历史哲学、阴阳五行。它们不仅记载着当时最重要的科技成就和思想文献,而且反映轪侯一家人的知识结构、阅读习惯、文化素养和精神生活。

经过初步统计,这些帛书有《易经》《老子》和《战国策》,还有天文、历法、五行、杂占等数术方面的文籍,以及两幅地图,总共有20多种,总字数在十万以上;这些简牍总共出土610支,分为“遣策”和“医书”两部分。

帛书

简牍

4、永生之梦

参观完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文物,离开三层展厅之后,沿着楼梯不断向下,随着光线的变化,仿佛进入墓葬里。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四层套棺、木质椁室和不朽古尸依次呈现在眼前。

高大的椁室结构严密,由70块木板拼接而成,没有使用一根金属钉。其中,最大的木板长约4.8米,宽约1.5米,厚约26厘米,重约3000斤。在椁室中央的棺房里,放置着套合紧密的四层木棺:第一层为黑漆素棺,第二层为黑地彩绘棺,第三层为朱地彩绘棺,第四层为锦饰内棺。

高大的椁室

四层套棺

在展览的结尾处,长方形展柜底部,马王堆一号汉墓的主人静静地躺在那里。形体完整,毛发尚存,皮肤纹路清晰,肌肉带有弹性,部分关节还可以活动。

她的名字叫“辛追”,马王堆二号汉墓的主人是她的丈夫利苍,马王堆三号汉墓的主人是她的儿子利豨。如今,她的丈夫和儿子的遗体早已腐朽,只剩下她一人。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文物,撑起了大半个湖南省博物馆,也成为很多人来到长沙一定要看的展览。但是,为了表达对逝者的尊敬,不允许对古尸进行拍摄。今后,有机会的话,大家可以亲自去湖南省博物馆,瞻仰一下“辛追”老奶奶的遗容……

馆藏 | 湖南博物馆马王堆汉墓文物珍品欣赏 (下)

“利苍”玉印

材质:玉

年代:战国

来源:1973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

尺寸:高1.5厘米,长2厘米,宽2厘米

“利苍”玉印,方形盠[l]顶,穿孔,玉呈灰白色,印面雕刻阴文篆体“利苍”二字。线条均匀,字作长体横排,工整清秀,当是死者的私印。

《史记》记作“利仓”,《汉书》记作黎朱苍,指的都是利苍,说明二号墓墓主是名流千古的历史人物。利苍,第一代轪侯。生于战国末年,逝于汉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早年参加秦末战事、楚汉之争。汉初任长沙国丞相。惠帝时封为轪侯,食邑七百户。封地在今河南省罗山县和光山县之间(一说在今湖北省浠水县兰溪镇)。

“轪侯之印”铜印

材质:铜

年代:西汉

来源:1973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

尺寸:高1.4厘米,长2.2厘米,宽2.2厘米

方形,龟纽,有穿孔,印面雕刻阴文篆书“轪侯之印”,方体直排,字体饱满,当是死者所封爵印之冥器。印章原通体鎏金,现已大多脱落。此印形制与“长沙丞相”铜印相同。

刘邦创建汉朝后,论功行赏。原秦番阳令吴芮因率部助刘邦亡秦灭楚,被封为长沙王。吴氏长沙国辖境,北至今湖北南部,南抵今广东连县,东达今江西鄱阳湖,西与今贵州为邻。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长沙国丞相利苍因功受封轪侯,轪侯共传四代,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末代轪侯、东海太守利秩因罪被废。

“长沙丞相”铜印

年代:西汉

材质:铜

来源:1973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

尺寸:高1.45厘米,长2.2厘米,宽2.2厘米

作方形,龟纽,印面雕刻阴文篆书“长沙丞相”四字,方形直排,字体饱满,是当时死者生前官印之冥器,龟头作昂起状,龟背刻有龟裂纹,四足及尾均刻出。龟腹下一穿孔,当是系绶带处,印章通体鎏金,但大多脱落。长沙丞相——利苍,由朝廷委任,辅佐长沙王,掌握实权,控制地方。

“轪侯家丞”封泥

年代:西汉

来源: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尺寸:长5厘米,宽2厘米,厚1.5厘米

封泥。印有“轪侯家丞”四字。“轪侯家丞”是轪侯家的总管。封泥始于战国,流行于秦汉。战国初期的公私文书大多写在竹简、木牍上,发送时用绳子捆绑,绳端结合处用泥封闭,泥上加盖印章,以防他人私自拆看,其泥称封泥,而用来存放封泥的木匣称为封泥匣。由于封泥是未经烧制的黏土物,极易破损,且收件人在打开对象前需要先验证封泥上钤的印章,再将泥剥去取物,故损坏者多,保存完整的极少。因此,这件带有封泥匣与残封绳的封泥弥足珍贵。

素纱襌衣(直裾)

年代:西汉

材质:丝

来源: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尺寸:衣长132厘米,通袖长181.5厘米,重49克

此件素纱襌衣为交领,右衽,直裾。面料为素纱,边缘为几何纹绒圈锦。因无颜色,没有衬里,出土遣策称其为素纱襌衣。《说文解字》载:“襌,衣不重。从衣,单声。”《礼记•玉藻》载:“襌为絅[jing]”,郑玄注:“有衣裳而无里。”即没有衬里的衣服。素纱丝缕极细,重量还不到一两,可谓“薄如蝉翼”、“轻若烟雾”。它代表了西汉初养蚕、缫丝、织造工艺的最高水平。

《十问》

材质:竹

年代:西汉

来源:1973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尺寸:长约23厘米

房中术类文献。全篇共101枚竹简,内容系假托古代帝王、诸侯、官吏、名医、术士互相问答,就十个有关养生保健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指出只有顺应天地阴阳四时的变化,注意饮食起居,坚持练习气功导引之术,特别是注意节制房事生活,重视房中养生及性保健,方能求得健康长寿。

彩绘陶钫

材质:陶

年代:西汉

来源: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尺寸:高35.8厘米,口径10.7厘米,底径14.7厘米

盛酒器。泥质灰陶。出土于南边箱。器身合模制成。钫指的是方口大腹的容器,用以盛酒。器表磨光髹[xi]漆,除下腹部外,周身用黄、绿、银灰三色粉绘成花纹。肩部二铺首上各绘一昂首立凤,另两侧及四角各绘一花瓣状云纹;腹部四边各绘一卷云纹;圈足四边各绘一凤纹;器盖的顶部,用银灰、朱红二色绘四蒂纹,四坡则有黄、灰二色的弦纹和波状纹。

“君幸酒”“四升”云纹漆耳杯

年代:西汉

来源: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尺寸:长22.3厘米,宽27.5厘米

饮食器。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此种耳杯10件,杯内均髹[xi]红漆,用黑漆书写“君幸酒”三字。两耳和口沿外部以朱、赭二色绘几何云纹,耳背面朱书“四升”二字。这种耳杯器型最大,制作精美。古时用于盛酒。据汉代《盐铁论》记载,一杯用百人之力方可制成,故价格十分昂贵,一个漆杯的价格甚至相当于十个铜杯。故漆饮食器皿比青铜器更具优越性,因此为宫廷及贵族官僚所爱好,漆器也由此成了地位和财富的象征。

彩绘漆盂

年代:西汉

材质:漆

口径34.7厘米,高8.3厘米

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盛食器。马王堆一号墓共出土漆盂[y] 6件。器形大小相同,造型一致,均为圆木旋削而成。器外壁以黑漆底上朱绘点纹,并以单体卷云纹点缀其间;内壁上部和底部装饰与外壁相同,但两组装饰带之间大面积涂红漆。这种构图是马王堆汉墓漆器主要漆绘装饰风格之一。

盂的外形似较深的盘,最早出现在商代晚期而流行于西周和春秋时期,当时主要作饮器使用。秦以后,盂的功能和名称发生变化,既可盛水,又可盛粥、盛羹。

“君幸食”小漆盘

年代:西汉

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长22.3厘米,宽27.5厘米

饮食器。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此种耳杯10件,杯内均髹[xi]红漆,用黑漆书写“君幸酒”三字。两耳和口沿外部以朱、赭二色绘几何云纹,耳背面朱书“四升”二字。这种耳杯器型最大,制作精美。古时用于盛酒。据汉代《盐铁论》记载,一杯用百人之力方可制成,故价格十分昂贵,一个漆杯的价格甚至相当于十个铜杯。故漆饮食器皿比青铜器更具优越性,因此为宫廷及贵族官僚所爱好,漆器也由此成了地位和财富的象征。

彩绘陶鼎

年代:西汉

材质:陶

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高16厘米,口径16厘米,耳高6.1厘米

烹煮或盛贮食物的器具。此鼎为泥质灰陶,出土时鼎内盛有鸡骨。器身表面涂黑色粉状物,口部绘银灰色宽弦纹和波状纹各一道,足部和耳部绘银灰色纹饰。器盖顶部用黄、绿、银灰三色绘四朵云纹,周围绕以银灰色的弦纹两道和波状纹一道。纹饰对称排列,充分展示了汉代装饰艺术的多彩变化。

马王堆一号墓木椁

材质:木

年代:西汉

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长672厘米,宽488厘米,高280厘米

葬具。原置于墓坑底部的3根方形枕木上,有两层盖板和两层底板。椁室由棺室与4个边箱组成,形状像“井”字,古文献称为“井椁”。4个边箱总面积6.8平方米,容积9.7立方米,放置各类随葬品1000余件。棺室内有4层套棺,从外至内依次为黑漆棺、黑地彩绘棺、朱地彩绘棺与锦饰内棺。如此庞大的椁室,没有一颗金属嵌钉,采用扣接、套榫[sn]与栓钉结合而成。这是迄今出土保存最完整的汉代井椁实物。这种仿死者生前居室所造的椁室,代表着死者“永恒的家”。

着衣歌舞俑

材质:木

年代:西汉

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尺寸:高45厘米

面部丰腴,呈椭圆形,敷白粉,梳垂髻,垂髻是另外雕成再以竹钉钉于脑后,头和上半身稍向前倾,两膝略弯曲,无手。从残存的衣着观察,似着短褂,长裙。

汉代歌舞盛行一时,贵族们到处搜罗能歌善舞者组建家族乐队。墓中遣策(随葬品清单)表明轪侯家就曾拥有一支可以表演楚歌、郑舞的10个人组成的乐队。随葬的歌舞俑脸上敷白粉,描墨眉,点朱唇,身形纤巧,长袖飘飘,为典型的纤腰磬折、长袖曼舞的楚女形象。

帛书《刑德》甲本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尺寸:长64.5厘米,宽48厘米

帛书《刑德》的成书年代应在战国中期以后,即公元前300年以后。帛书《刑德》有甲、乙、丙三篇。甲篇用古隶抄写,无上下墨线界栏,行与行之间没有乌丝栏墨格。分上下两格,右起上格约31行文字,绘有刑德运行干支纪年表和刑德九宫图,下格约有5000余字,是关于以刑德占测胜败和刑德在六十干支运行方位记载。在干支表左侧,有“今皇帝十一年”的记载。据查证,所谓“今皇帝”也就是对汉高祖的尊称,由此也可知这篇帛书是汉高祖刘邦在位时抄成的。该篇保存比较好,文字大致可读,九宫图和干支表清晰可辨,是汉初刑德理论的重要篇章,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医书《足臂十一脉灸经》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尺寸:纵31厘米,横16.3厘米;纵30.5厘米,横19.5厘米

1973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现存最早的经脉学著作之一。《足臂十一脉灸经》一书共三十四行,有“足”和“臂”两个篇目。“足”代表下肢脉,共有六条:足泰阳脉、足少阳脉、足阳明脉、足少阴脉、足泰阴脉、足厥阴脉;“臂”代表上肢脉,共有五条:臂泰阴脉、臂少阴脉、臂泰阳脉、臂少阳脉、臂阳明脉。每一条脉下均记有该脉的名称、循行过程、主病病候和灸法。十一脉循行方向全是向心的,治疗全为灸法,无穴位名称和针治记载。《足臂十一脉灸经》与同墓出土的《阴阳十一脉灸经》全文体例很接近现存的《黄帝内经•灵枢•经脉篇》中论述十二经脉的部分,但又各自在其文字和具体内容方面分别有由简到繁,由少到多,由不完备到逐渐周密完整的明显趋势。可以看出,《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十一脉灸经》是《黄帝内经》之前的著作。

着衣歌俑

材质:木

年代:西汉

尺寸:高32.5厘米

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一号墓出土歌俑4件,置于北边箱紧靠东壁处,两个一组,分别以竹钉固定在一木板上。同墓还出土舞俑4件。4件歌俑均两足屈膝向后席地而坐,面部丰腴,呈椭圆形,敷白粉,墨眉朱唇,着黄绢交领右衽,双袖交叉屈膝前,俑无手,发式为盘髻。

北边箱帷幔内的各种摆设,是对死者生前歌舞宴饮场景的模拟,当时诸侯、贵族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死后也要将生前种种享乐带入阴间。这4件歌俑头梳盘髻,舞俑着长袖舞衣,采用半肉雕技法,注重头部与面部雕刻,面部表情生动,并施加墨绘和朱绘,着色彩艳丽的服饰,既反映了墓主人生前歌舞升平的生活,又可考证当时人的衣着服饰及丧葬礼俗。

铜镶玉樽

材质:玉

年代:西汉

通高18厘米,口径9.7厘米

1973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

铜镶玉樽是一件运用镶嵌工艺制作的实用玉器,用来盛酒。盖顶玉片中心刻柿蒂纹,其外刻多圈云纹。器身所嵌玉片、从上至下三组阴刻花纹,上下两组为工整密集的云纹,中间一组为昂首、翘尾、张足起舞的凤纹。底部玉片外边刻谷粒纹。鋬[pn]为白玉,外表亦刻柿蒂纹。底部边缘以三个兽面小蹄足作品字形铆在器身下面的铜箍上。

这件樽镶嵌紧密,里外打磨光亮,制作精致美观。这种樽在长沙尚属初见,其纹样与长沙战国楚墓中出土铜器的纹样颇为相似。

三号墓遣策

年代:西汉

材质:竹

长约27.5厘米、宽约1厘米、厚约0.1厘米

1973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共有410枚。出土时已散乱,无编联痕迹,但遣策的排列顺序大致清楚,依次为:男、女明童、车马、各种食物、漆器、土器、其他杂器和丝织物。竹简保存非常完整,字迹清晰,简文少则一字(残简),多则二十四字。三号汉墓遣策在内容记载上大多能与一号汉墓遣策相对应,但同时也记载了不少一号汉墓遣策中所未记载的内容,如男女明童、车马、兵器以及比一号墓更丰富的乐器、衣物丝织品种类记载,为我们研究西汉时期饮食、服饰、车马、兵器、丧葬礼俗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证据。

木璧

年代:西汉

材质:木

来源: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木璧为仿玉风格的随葬明器。自古以来,玉璧一直是古代贵族“礼天地,聘会盟,赠君子,配富贵”的礼器。不同时代和不同情况下也有起信物和装饰作用。玉璧还是一种财富的代表,同时又是历代贵族死后财富和高贵的象征,所以玉璧就成为了他们主要随葬品之一。先秦时期流行真玉璧随葬,至战国以后有用玉璧随葬的也有用木质璧替代的,谓之明器。一号墓共出土木璧三十二件,有素面的木璧,也有涂金粉和涂银粉的谷纹木璧。

矢箙(f)、箭

年代:西汉

材质:木

来源: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尺寸:矢箙带箭杆通高68.5厘米、矢箙高45.4厘米

矢箙为装箭用具。木质,作梯形扁平盒状,上面两侧伸出两根尖状木柱,用朱、黄色绘三角纹、云纹。扁盒上部钻孔12个,并穿绳,作为固定箭杆之用。矢箙内盛箭杆12支。《周礼》有“仲秋献矢箙”的记载。中原地区的矢箙以竹木为原料,形制较短;边疆游牧民族的则以兽皮为材料,形制稍长。使用时多佩带在身侧。箭的镞[z]端向下放置,箭在箙内排成一排,羽端露在箙外。南北朝以后,少数民族的盛矢器具——胡禄(装箭用的小箭筒)大量引入中原,在喜好胡风的唐代更是风行一时。

锥画漆弩机

年代:西汉

来源: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尺寸:长70厘米

木质冥器。弩臂木制,两侧锥刻云纹,髹黑漆。弩是一种远射程兵器。秦以前的弩长度只有52厘米左右,此弩大大加长,射程就更远。汉代弩的射程一般在一百二十步至二百步之间,约合167-278米。弩有先进的瞄准装置,有臂张、蹶张、腰引拉弓法等。

兵器架

年代:西汉

材质:木

来源: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尺寸:高89厘米、宽35厘米

冥器,木质方形板,下有木架。板两面均漆绘,为黑地、朱边,中用红、黄、绿等色漆绘云气纹,粗犷有力。正面有三排弯形木钩,上排一个居中,中下排各两个。出土时中排钩上置带鞘角质剑一把。古代文献中称兵器架为“兰锜”。张衡《西京赋》中说:“武库禁兵,设在兰锜。”李贤注引《魏都赋》刘逵注说:“受他兵曰兰,受弩曰锜。”即是说,放置弓弩的称锜,而放置其他兵器则统称之为兰。该兵器架为首次出土,这使我们知道了剑不佩带时的放置方法。

帛书《却谷食气》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帛书《却谷食气》出土时与《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导引图》合抄在一幅帛上。是一篇充满道家思想观念的养生学著作,因残破厉害,行数和字数颇难确定,现存可辨识的字计270多个,缺损字数也在200余字左右。其内容大致包括却谷和食气两部分。却谷是不吃谷物而吃代用品,食气是呼吸有益于人体的气,属于古代气功的一种,它是一种结合呼吸导引以求却病养生的方法。书中除提出了具体的呼吸方法和要求外,还就一年四季自然环境中的各种不同因素对于人体产生的各种影响加以阐述,反映了我国汉代以前气功导引的已有成就。本书原缺书名,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根据其内容特点命名为《却谷食气》。在现存的汉魏以降道家古籍中仍可看到有关以却谷食气之法进行养生的著作,对后世影响很大。

竹笛

年代:西汉

材质:竹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一支长21.2厘米,一支长24.5厘米

出土时盛放在漆书盒靠边最狭长的条形格内。竹质,一端有竹节封口,一端开口。封口一端其侧有长方形吹口。开口一端起依次有六个洞眼,周围削成平面。笛子是中国广为流传的吹奏乐器,用天然竹材制成。笛子历史可追溯到约9000年前的骨笛。

《杂禁方》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宽1厘米,长23厘米

本书为古代技书,其内容是以厌禁为主的方术之法。共11支竹简,共百余字。本书原缺书名,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根据其古禁方的内容,命名为《杂禁方》。本书虽非医术,且涉及迷信之事,但作为与古医书同时抄录并出土的文献,仍有其相应的史料价值。(注1厌禁:以迷信的方法,镇服或驱避可能出现的灾祸,或致灾祸于人。注2方术:一是指古指关于治道的方法;二是指中国古代用自然的变异现象和阴阳五行之说来推测、解释人和国家的吉凶祸福、气数命运的医卜星相、遁甲、堪舆和神仙之术等的总称。)

帛书《刑德乙》

年代:西汉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长84厘米,宽44厘米

《刑德》乙篇以隶书书写,有较完整的墨线外框,朱丝栏分隔图、表之外的文字。右起上半部绘有朱、黄、墨3色相间彩绘的刑德九宫图和干支纪年表;右起下半部和左边均为朱丝栏墨书隶体字,共5000余字,部分文字有朱点起首,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刑德运行规律的解说和对“刑德九宫图”的诠释,以及关于以云气、风、雨、雷等天文气象占测战争胜负吉凶的规定。该篇是研究汉初刑德思想理论的重要资料。干支运行表中“丁巳”一栏中有“孝惠元”的记载,可知汉惠元年是丁巳年,而不是丁未年,对校正历史纪年具有重要价值。本篇的抄写年代即可定为孝惠元年(公元前194年)前后,这也为确定帛书中同类书体抄本的抄写时间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木犀角

年代:西汉

1972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长25.6厘米

木犀角是一种丧葬用品,为犀牛角之冥器。因犀牛为稀有动物,所以贵族们常用木质犀角作为随葬明器,以此作为墓主人财富的写照和象征,它主要流行于汉代。

《阴阳十一脉炙经甲本》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长30.5厘米,宽19.5厘米

《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脉法》、《阴阳脉死候》紧连着书写。《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共37行,原无篇名,亦无章目,据其内容可分为足巨(太)阳脉、足少阳脉、足阳明脉、肩脉、耳脉、齿脉、足巨(太)阴脉、足少阴脉、足厥阴脉、臂巨(太)阴脉、臂少阴脉等十一节,且以阳脉在前,阴脉在后。十一脉的循行径路、病理征候和灸法的描述,比《足臂十一脉灸经》进步和丰富得多,如其中有关“动病”和“所生病”等病候的记述,无疑是中国医学古籍所见最早的了。

篆书《阴阳五行》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3020厘米

篆书《阴阳五行》,又名《式法》,现装裱成39页大小不等的帛片。该帛书内容主要是关于干支、二十八宿、天一运行的记录和有关方位、四时、月令、择月等方面的占验,其内容非常丰富。这是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阴阳五行》方面的抄本之一,是研究汉初阴阳五行理论不可多得的珍贵材料。

《出行占》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3020厘米

《出行占》内容是讲不同时日、时段出行时的各种吉凶、宜忌事项,性质与《日书》相类。一般属于占卜人行程已定,出行前先问方向的吉凶,再问出行结果、道路是否吉利。古人出行多择吉日,出行占卜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记载,其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后来的阴阳家又将之与天干、地支、五行连在一起,把一年中各日分成吉与凶两大类,编出何日宜何日忌的说法,故民间有“逢吉方行,遇凶则止”的箴言。

《刑德》丙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大页:5020厘米,小页31.519厘米

《刑德》丙篇抄写在一幅宽48、长约82厘米的帛上。因残破太甚,已很难拼合和句读。现存原物共揭裱为18页残片,从残存的片段文字看,其内容大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位于帛书右上方并列的三个图,均见于帛书《阴阳五行》乙篇;第二部分是位于三个图下方及左侧共约73行文字,内容虽包括有刑德占方面的信息,但更多的是与《阴阳五行》乙本的相近的东西。而该篇全部用朱文书写,栏格则全是黑色的乌丝栏,外围有很粗重的墨线边框,这种较为奇特的形式是否别有含义,尚待研究。

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高50厘米

《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却谷食气》和《导引图》抄在一幅高约50厘米、长约100厘米的帛上,现装裱成一幅卷轴保存。前段为《却谷食气》和《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后段为《导引图》。《却谷食气》末了,紧接着抄录《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两书笔迹一致,中间不另分行,且相接处有缺损,见不到区分标识。《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仅存18行,中间残缺较多,但首尾较完整。叙述十一脉的顺序亦为先阳脉,后阴脉,即足巨(太)阳脉、足少阳脉、足阳明脉、肩脉、耳脉、齿脉、足巨(太)阴脉、足少阴脉、足厥阴脉、臂巨(太)阴脉、臂少阴脉。脉名可作分段的标识,此外别无篇名。内容与《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基本一致,故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根据其内容将其定名为《阴阳十一脉灸经》乙本。

帛书《杂疗方》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30.520厘米

《杂疗方》单独抄在一幅高24厘米帛上,有40块断片,现揭裱为4页,现存文字约79行,大约有45条医方,其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

(1)益气补益医方,共2条;

(2)壮阳、壮阴的诸医方,共20条;

(3)产后埋胞衣方,共2条;

(4)“益内利中”的补药方,约有3条;

(5)治疗“蜮”虫及蛇、蜂所伤医方,共8条;

(6)主治不详的若干残缺处方,共7条。

由于这些内容涉及面较多,故帛书整理小组将其定名为《杂疗方》。

帛书《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高25.2厘米

帛书《老子》甲本及卷后佚书合抄在317厘米的长卷上。文中不避汉高祖刘邦的讳,其抄写年代当在刘邦称帝(公元前206年)之前。《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包括《五行》、《九主》、《明君》、《德圣》四篇。帛书出土时残破,文字多有缺损。

《五行》篇紧接着《老子》甲本抄写,其内容主要是阐述聪、圣、义、明、智、仁、礼、乐等道德规范,是失传已久的关于“思孟五行”理论的重要文献;《九主》主要内容是记述伊尹论九主的言论,故又称其为《伊尹•九主》,所谓九主即法君、专授之君、劳君、半君、寄主、破邦之主二、灭社之主二;《明君》篇主要是阐述贤明君主的几大要务;《德圣》篇的内容主要是融合儒、道两家的思想,对“五行”观念进行综合性的发挥和阐述。指出凡具备仁、义、礼、智、圣五行的君子,就会“德心起”而达到天人感应的“玄同”境界。

帛书《脉法》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长30.5厘米

帛书《脉法》是古医家传授弟子应用灸法和砭法的一种民间教材。全文仅300余字,出土时已严重残损,漫漶难识者近半数,帛书整理小组乃根据原文首句的“以脉法明教下”而命名为《脉法》。这里所说的“脉”,它既有后世医书中的“经脉”之义,也有血脉(血管)之义。它是目前所见最早提出人体气与脉的关系和确立治病取有余而益不足的虚实补泻概念的古医籍。

帛书《阴阳脉死候》

年代:西汉

材质:丝帛

1973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长30.5厘米

帛书《阴阳脉死候》百余字,原无篇名,帛书整理小组据其内容定其名为《阴阳脉死候》。这篇帛书主要论述在三阴脉与三阳脉疾病中所呈现的死亡症候及有关理论,认为三阳脉属天气,主外、主生,三阳脉病一般不至于死,其中只有折骨裂肤,才有死的可能性。三阴脉属地气,主内、主杀,其病多为腐脏烂肠,常易引起死亡。此外,文中还引述了一些养生理论及根据脉象而决定治疗方法等内容。

黄杨木梳

年代:西汉

1972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辛追墓)出土

长8.5厘米、宽5厘米

梳妆用具。出自辛追墓的单层五子奁内。马蹄形。19齿。古人用梳梳理头发,以篦清除发垢,梳、篦总称为“栉”。《说文》称:“栉,梳、篦总名也。”《释名》称:“梳,言其齿疏也;篦,言其齿细相比也。”黄杨木自古是制梳首选,《本草纲目》载:“其木坚腻,作梳剜印最良。”

黄杨木篦

年代:西汉

黄杨木篦

西汉

1972年湖南省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辛追墓)出土

长8.5厘米、宽5厘米

梳妆用具。出自辛追墓的单层五子奁内。马蹄形。篦齿比梳齿细密,这把木篦宽度只有5厘米,却有74根齿,黄杨木是一种质地非常坚硬的木料,用它进行雕刻是相当困难的,此篦雕刻之细密均匀令人难以想象,这说明西汉时期的手工业技术已经非常先进了。

长柄大竹扇

材质:竹

年代:西汉

1972年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柄长176厘米、扇面宽45厘米

以细竹篾编成,扇面边缘包素绢。扇柄裹黄绢,柄的上部劈成两半夹住扇面并用锦条捆牢。大扇又称“障扇”,用于仪仗中遮阳挡风避沙。

小竹扇

年代:西汉

材质:竹

1972年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柄长52、扇面宽22厘米

竹扇内侧缘用细竹竿作骨,延伸缘骨并用竹篾编成管状的柄,再裹以锦条。小竹扇用来扇风取凉,若出行时遇到熟人不想打招呼,也可用扇遮挡面部,所以又称为“便面”。

错金铜弩机

年代:西汉

1973年长沙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

长15厘米

上刻铭文“廿三年私工室”,为秦王政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制造。它可能伴随利苍经历了秦末农民起义、楚汉之争。古代用来射箭的一种兵器称为弩,主要由弩臂、弩弓、弓弦和弩机等部分组成。弩机是我国兵器史上最古老的瞄准机动装置,它是以弓为基础,加木质箭槽托等发展而来,但与弓相比,射击时更具稳定性,通常用于防御和伏击。

角质短剑

年代:西汉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

长78.8厘米

此剑器形完好,外套剑鞘制作精细。汉代人佩剑,一为防护,二是做装饰之用,在官员和文人中尤其如此。汉初社会的游侠习气,也使得佩剑之风更加盛行。

小铜鼎

年代:西汉

1974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二号墓出土

通高4.8厘米,口径6.5厘米,耳高0.5厘米,足高0.3厘米,耳宽1.2厘米,重137克

口微敛,深腹,竖耳,圜底,小蹄足。上腹饰凸弦纹三周。鼎是古代的一种青铜器,三足,两耳,通常刻有精细的纹饰。它最初是一种炊具,后来因用于烹饪祭祀给神的牺牲,而上升为礼器,成为国家政权中君主、大臣等权力象征。利苍作为轪侯,有权利享用铜鼎,但此鼎器形甚小,显然非实用器,应是作为明器使用。

铁夯锤

年代:西汉

1974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二号墓出土

口径6厘米,高6.3厘米,底径5.2厘米,厚0.5厘米

遗存在墓坑填土中的筑墓工具,发现在距坑口深3.6米处。作圆筒形,用双合范铸造。在近口的上部有一圆形小洞,当是插销钉之用。

玉璧

年代:西汉

材质:玉

1974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二号墓出土

内宽7.4厘米,外宽4厘米,厚0.4厘米

马王堆汉墓出土玉器极少,只在利苍墓中发现数件,且大多为小饰件。此璧是其中最大的1件。玉璧在古代有多种用途,既可以作为祭天的礼器,又是权利和财富的象征,同时也可作为佩饰器和丧葬器。此璧出土于二重棺头挡挡板之间,当为丧葬用器。

角质箭镞[z]

年代:西汉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

长5.3厘米、宽1厘米;长5.7厘米、宽0.5厘米;长5.3厘米、宽0.9厘米;长5.3厘米、宽0.9厘米

角质三棱形镞,尾端可插入杆内。利苍之子墓出土12枝箭,杆似为芦苇,前端涂黑漆,尾端涂红漆,尾端有羽,残留的羽毛可见。利苍之子墓中出土了很多兵器,他生前是一名武将,曾参与指挥朝廷征伐南越国的战争。

“君幸食”漆耳杯

年代:西汉

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

长18.6厘米、宽17.8厘米、高3.6厘米

饮食器,因两耳像雀之双翼,亦称“羽觞”。杯内涂红漆,内底黑漆书“君幸食”三字,耳背部朱书“一升半升”四字,测得实际容量为420毫升。辛追墓出土漆耳杯九十件,其中五十件漆书“君幸食”,四十件漆书“君幸酒”,可见其用途有明确的分工。

彩绘陶盒

年代:西汉

材质:陶

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

高14.5厘米、口径19厘米、内径15.6厘米、腹径18.9厘米

盛贮食物的器具。盒呈扁圆形,子母口,器盖表面磨光涂彩,用蓝、绿、银灰三色绘弦纹、波状纹和云纹,出土时器内盛小米饼。秦汉彩绘陶较为常见,是彩绘陶发展的一个高潮。彩绘陶色彩绚丽、充满浪漫情调,品种有壶、盒、碗、炉、奁等,主要用作明器,常绘有几何纹及人物、动物等纹饰。

黄釉印纹陶罐

年代:西汉

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

高38厘米,底径17.7厘米,口径17.5厘米,腹径29.5厘米

食物盛贮器具。大口短颈,深腹平底,上部拍印席纹,下部拍印斜方格纹。该罐出土时内有鱼骨。

“牛脯笥[s]”木牌

年代:西汉

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

长8.9厘米、宽3.7厘米、厚0.3厘米

食品竹笥标牌。马王堆汉墓共出土了101枚木牌,吊系在竹笥之上。木牌的形状大都是顶部为半圆形,以墨涂黑,并有两个系绳的小孔。下部为长方形,有墨书文字,用以标识竹笥内所盛之物名称。该墓出土了大批记录食物的遣册和木牌,相当于现在的食单或菜谱。这木牌出土时系在竹笥上,以毛笔隶书“牛脯笥”三字,表明其所系竹笥内盛放的为“牛脯”。“脯”是肉干的意思。

雕衣女侍俑

年代:西汉

1973年马王堆三号墓出土

高37厘米、肩宽8.5厘米

西汉初期(公元前206—公元前168年)

利苍之子墓共出土4件雕衣女侍俑。此雕衣木俑衣着是雕琢而成,墨绘眉目、朱绘双唇,所雕衣着内为交领右衽长袍,外为对襟长襦,面料纹样似彩绘刺绣,衣缘纹样同该墓所出绒圈锦相似。马王堆三号墓遣策有“美人四人,其二人楚服,二人汉服”的记载。据研究,美人是指依据墓主人生前宠爱仕女模样所雕成的四件木俑,这件木俑着装为“楚服”还是“汉服”,仍有待进一步研究。这种对襟半袖长襦,款式较为特殊,与马王堆汉墓所出的大量彩绘立俑形式不同。

竹熏罩

年代:西汉

1972年马王堆一号墓出土

高21厘米、底径30厘米、口径10厘米

西汉初期(公元前206—公元前163年左右)

竹、绢熏香用具。使用时,将香料放入熏炉内焚烧,以竹篾编成、外蒙细绢的竹熏罩,罩在熏炉上,缕缕清香通过细绢均匀散发。古人用其熏香衣物、驱逐秽气,杀菌消毒,改善室内空气。如熏烧特殊的香料还能镇静安神,帮助睡眠。辛追墓同时出土了陶熏炉和竹熏罩,出土时炉盘内盛有茅香、高良姜、辛夷和藁[go]本等香料药物。焚香之俗在先秦时即已形成,史书有“越人熏之以艾”、楚人“熏以椒桂”的记载。

玳瑁樽

年代:西汉

1973年马王堆三号墓出土

通高13.9厘米、口径8.5厘米,重165克

西汉初期(公元前206—公元前168年)

盛酒器。古时称有足者曰“樽”,无足者曰“卮”。玳瑁为非晶质体,呈微透明至半透明,具蜡质至油脂光泽,其制作的用品较为珍贵。此玳瑁樽造型精致,盖及腹壁采用玳瑁,底为木胎。盖、身的口和底的边皆用铜条扣包,它与鎏金嵌玉铜樽同出于利苍墓,是利苍身份的象征。

玳瑁璧

年代:西汉

1972年马王堆一号墓出土

外径14厘米、内径4.3厘米

西汉初期(公元前206—公元前163年左右)

出土时放在内棺盖板上。玳瑁自古以来就是吉祥长寿、辟邪纳福的象征,深得历代皇室贵族、富豪人家乃至广大民众的喜爱。马王堆三座汉墓都出土有仿玉风格的玳瑁璧。此玳瑁璧系在T形帛画的顶端,接近死者头部的地方,这种用璧方式有其特殊用途和象征意义,有学者认为其为死者魂魄提供特殊通道,引导魂魄离开尸体升天成仙。

木杖

年代:西汉

1972年马王堆一号墓出土

长1.32米,宽1.2厘米

西汉初期(公元前206—公元前163年左右)

从辛追墓的非衣上可以看出,辛追生前要执杖出行。医学专家对其骨骼进行了全面检查,她生前应该有腰椎间盘突出的病症,所以此木杖可印证帛画上辛追形象的真实性。

西汉彩绘漆屏风

年代:西汉

高62厘米,宽58厘米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

长方形屏板,下装横出屏足。髹漆彩绘,正面红漆地上以浅绿色油彩绘简约纹样,中心绘有谷纹璧,周围绘几何方连纹,边缘绘菱形图案。背面黑漆地上用红、绿、灰三色油彩绘云纹和龙纹,龙作飞腾状,绿色龙身,朱色鳞爪,云纹缠绕,呈腾云之势,边缘绘菱形图案。体量较小,制作亦比较粗糙,可能是仿实用屏风而作的随葬明器。这是目前所见保存完整的汉初彩绘漆屏风实物之一。

日本国立博物馆藏100幅宋画,太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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