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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让优秀传统文化绽放新时代光彩——访中国农业博物馆党委书记、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联盟理事长隋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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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姣《农村工作通讯》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璀璨明珠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二十四节气蕴含着怎样的丰富内涵?

隋斌:二十四节气起源于观天察地的生产生活经验,是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及其实践。我国先民将地球围绕太阳公转一圈的时间划分为24等份,每一等份为一个节气,包括从立春到大寒共计24个节气,也就是咱们所说的“二十四节气”。二十四节气蕴含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哲学思想和文化价值。

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其形成基于对日影的科学观测和对四季变化规律的准确把握。我们的先辈通过“立竿见影”的方式,逐步掌握了日影长短与寒来暑往的关系,总结出一年四季的时间转换规律,并将其与北斗的运行、月亮的运转、二十八星宿、十二律、十二月令等天文现象联系起来,与农事活动和气候变化联系起来,形成了二十四节气,又将二十四节气中的每个节气划分为三候,形成了七十二候。比如,“清明前后,种瓜点豆”,讲的是清明节气,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小满节气,就意味着麦类等夏熟作物的籽粒开始灌浆,进入成熟期。再比如,霜降节气所包含的三候,一候豺乃祭兽,动物捕猎食物,存储起来用于度过寒冷冬季;二候草木黄落,植物的叶子变黄凋落;三候蛰虫咸俯,昆虫钻入洞穴准备冬眠。总之,二十四节气是我们的先民在长期“仰观天宇”和“俯察大地”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认知,蕴含着丰富的天文学、气象学、生物学和农学知识,对我们今天的生产生活仍然起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二十四节气蕴含着深邃的哲学思想,彰显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核心理念。二十四节气是咱们中国人特有的一种太阳历,它把时间的流转直接与季节、物候、气候的变化相关联,体现了顺天应时的思想理念。二十四个节气建构了一个四季轮转、周而复始的时间系统,形成了一个循环往复的“圆”,各个节气的交替推动着阴阳的流转。《管子》云:“故春仁,夏忠,秋急,冬闭,顺天之时,约地之宜,忠人之和。”意思是说,时间推迁的标志性时刻也是阴阳转化的关键节点,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生命节律来谋事治世、修身养心。这种“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的哲学思想,特别是对阴阳流转现象的生命体悟,深刻影响着千百年来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事准则。比如,古人云,冬至“日短至”,是白天最短的一天,既是阴气至盛之日,又是阳气升动之时,是阴阳之变的关键节点,体现了中国人“福祸相依”“否极泰来”的辩证思维和人生智慧。

二十四节气蕴含着深厚的文化价值,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二十四节气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共识,通过口头文学、民俗节庆、人生礼仪等多种文化表现方式世代传承。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有些节气还演变成全国性的重大节日,文化内涵愈加丰富。比如,清明节气本意指该节气期间天气的澄澈景象,即“万物生长此时,皆清净明洁,故谓之清明”。这一节气后来又演变为我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清明节,文化涵义变得更加丰富,涉及郊游踏青、插柳戴柳、祭扫坟茔、禁火寒食、放风筝、荡秋千、拔河、蹴鞠等众多习俗活动,蕴含着中国人报功修先、慎终追远、回归自然、追求和谐等思想观念,成为广泛的文化认同。

总之,二十四节气兼具自然和人文两大属性,承载着中华民族敬重自然、天人合一的精神内核,形塑着勤勉自持、睦邻友群的文化特质,引导和规束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成效显著

记者:二十四节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范。做好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有助于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请问在推进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隋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明。从中国特色的农事节气,到大道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从各具特色的宅院村落,到巧夺天工的农业景观;从乡土气息的节庆活动,到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从耕读传家、父慈子孝的祖传家训,到邻里守望、诚信重礼的乡风民俗,等等,都是中华文化的鲜明标签,都承载着华夏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彰显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

二十四节气列为人类非遗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的高度重视下,中国农业博物馆较好地发挥了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牵头作用,与中国民俗学会、10个代表性社区、联盟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方面一道,加强统筹谋划、协作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社会各界对节气文化的热情空前高涨,开创了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新局面,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样板,进一步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2016年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国农业博物馆与有关方面共同首创并积极践行“3+N”保护行动工作模式,即一年一个计划,一年一次会议,一年一份报告,以及一年多个开创性的保护传承活动,统筹推进并确保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有序开展。一年一度的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年会和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联盟理事会已经成为重要的经验交流和学术探讨平台,专家学者和各代表性社区、理事单位的负责同志齐聚一堂,共同建言献策。通过观摩、交流及研讨等形式,相互启发学习,加强了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性和联动性。

为有效提升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能力水平,各有关方面都在搭建研究平台上发力突破。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中国农业博物馆设立了二十四节气研究中心。中国民俗学会、中国气象局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歌华集团,以及各代表性社区等方面陆续建立二十四节气相关研究平台,进一步实现了二十四节气研究工作的制度化保障,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学术研究体系,确保了保护传承工作的深入开展。

2020年,中国农业博物馆牵头,联合52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的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联盟,具有里程碑意义。联盟集聚农业、文化、旅游、历史、天文、气象、传媒、创意等多方资源,构建了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全新的体制机制。对此,时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予以充分肯定,作出“传承农耕文明,不辱使命;弘扬中华文化,尽显担当”的重要批示。

二是加强田野调查与数据库建设,全面深化学术研究。五年来,文博机构、代表性社区、专家学者等都广泛参与到二十四节气当代存续状况的田野调查中,并以多种形式全面记录与建档,形成一批面向社会的可视化成果,进一步推动了节气文化的当代传承。

中国农业博物馆陆续开展相关社区活动的调研和数字化采集工作,建立二十四节气资料数据库;中国民俗学会在全国20多个地方进行清明节保护传承工作专项调查,形成80多万字的清明节志书;各地社区对本地节气活动情况开展系统普查,有的还借助高校力量,对节气文化进行深入挖掘,通过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全面记录,发行一系列图书和纪录片等;一些摄影家、媒体及文化公司以适当方式记录传承情况。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摸清了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现状,极大丰富了田野调查成果,有力推动了各地节气文化的传承弘扬。

学术研究是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的理论基石和实践依据。初步统计,2017年以来各地举办相关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和论坛50余次,这些交流研讨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研究热情,推动了研究水平的提升。2020年,中国农业博物馆在秋分节气主办二十四节气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是国内外首次以“二十四节气”为主题的国际学术会议。围绕“弘扬节气文化,促进合作交流”主题,联合国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代表在会上分别致辞和作学术报告,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31位学者,以及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9位学者,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有力提升了二十四节气的国际影响力。

2021年,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研究力量,提升二十四节气研究水平,培养节气文化研究人才,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和中国农业博物馆联合设立并发布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开放课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共有35家单位提交66项申报书,经专家评审立项15个课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华风气象传媒集团等机构也都设立了相应的节气文化研究课题和项目。

二十四节气研究队伍不断壮大,五年来各地出版二十四节气图书百余部,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内容涵盖天文历法、气象气候、饮食养生、文学艺术、农业生产和节庆民俗等方面。中国农业博物馆主持的“二十四节气传承”项目获得2018—2019年度农业农村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普一等奖。中国民俗学会等机构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论坛》等相关学术期刊上推出“二十四节气”研究专栏。可以说,二十四节气研究的丰硕成果为保护传承工作奠定了牢固的学术基础、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气文化活动,有力助推代际传承。节气文化植根于民间社会,社区或社群是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的主体。近年来,各代表性社区精心筹办,持续开展异彩纷呈的节气民俗活动,鲜活生动地传承传播二十四节气文化。例如浙江衢州柯城区九华立春祭、贵州石阡说春和浙江三门县“三门祭冬”系列文化活动等。湖南安仁在每年春分节气举办的“赶分社”活动,既是当地的大型民俗文化展演,又形成了规模较大的中草药交易市场,交易量数百吨,20多万人参加,影响力可观。在各代表性社区的带动下,其他很多社区都开展了如火如荼、各具特色的节气民俗活动。这些活动不仅是二十四节气文化活态传承的展现,也成为各地一张张靓丽的“名片”,助推了农文旅融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21年,在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半山立夏习俗”“送大暑船”“梅源芒种开犁节”和“内乡打春牛习俗”等四个项目被列入“二十四节气”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据初步统计,目前国家级节气类非遗项目达50多项,省级达60多项。

让青少年了解、学习和感知二十四节气文化,意义深远。各种节气进校园活动蓬勃开展,科普讲座、知识竞赛、专题征文、演讲比赛、摄影绘画,以及非遗体验活动等异彩纷呈,节气知识纳入教材,成为必学知识点。2017年以来,仅中国农业博物馆就组织开展了50余场节气文化进校园科普活动。各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校园活动受到师生的热烈欢迎,为推进二十四节气文化的代际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创新展览宣教,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过去五年,各地举办的节气主题展览和宣教活动达数百场。展览内容包括二十四节气专题展览、非遗技艺展、文化艺术展、创意设计展和摄影作品展等,展览形式既有线下也有线上。相关文化机构围绕展览组织精彩讲解,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节气文化讲堂及各种体验活动,还通过积极走进社区、建立实践基地等方式努力做好节气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这些展览和宣教活动从不同角度传播了二十四节气的丰富内涵,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体验二十四节气的魅力,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创新传播方式,通过不同领域机构或企业的参与,让公众在更加多元的场景中体会二十四节气的文化魅力。中国农业博物馆与中国邮政先后四年联合举办二十四节气邮票首发活动,二十四节气特种邮票呈现出的独特文化性和艺术性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增强了公众对节气文化的认知。

媒体宣传营造了浓厚氛围,各有关方面纷纷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专题网页、微博、微信及各类融媒体传播二十四节气丰富的文化内涵,极大地提高了节气文化的认知度和可见度,这与列为人类非遗前相比产生了质的飞跃。近年来,中国农业博物馆广泛借助各类媒体平台提升公众对节气文化的认知,组织研究人员撰写专题文章,参与制作广播影视专题节目,取得良好效果。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联盟成立以来,在每个节气编发《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简报》,被多个主流媒体转载,形成了持续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围绕节气开展的文化艺术创作和创意产品开发层出不穷,受众数以亿计,是一个新兴的传播领域。2020年,中国农业博物馆和北京市文物局联合策划创办二十四节气文化作品设计大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有4363件(套)作品参赛。2021年,第二届大赛的参赛人员和作品数量均比首届增加一倍以上,作品质量整体上有很大提升。文创大赛的火爆是二十四节气文化繁荣发展的一个缩影,开发文创产品也成为实现节气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每到一个节气,大家都会关注、谈论与之相关的物候现象、农事活动、饮食养生、传统习俗,形成了社会各界广泛传播节气文化的浓厚氛围,并向世界传递着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的中国故事,有力提升了中华文化软实力。

加强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六大体系建设

记者:二十四节气成功列为人类非遗后,中国农业博物馆牵头制定并实施了五年保护计划。请您介绍一下,下一个五年将从哪些方面开展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

隋斌:我们将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指导下,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二十四节气弘扬发展的工作体系、保护体系、传承体系、传播体系、应用体系和研究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新格局。

一是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3+N”工作模式,不断壮大并发挥好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联盟的功能作用,努力构建持续稳定且富有活力的工作体系,推动全社会形成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的强大合力。

二是加强保护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二十四节气资源普查工作,形成记录成果索引或目录汇编,实现对二十四节气活态传承状况的全面建档记录,建设二十四节气数据库和开放共享平台。

三是加强传承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代表性社区持续开展好活态传承,创建一批示范基地,建设好传承人队伍,构建多方主体积极参与的传承体系,发挥好带动辐射作用,确保在社区当中做好节气文化传承。

四是加强传播体系建设。加强二十四节气文化的推广普及,做好展览展示、媒体宣传和网络传播,实现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二十四节气文化的认知认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节气文化的国际传播,有力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推动人类文明成果的交流互鉴。

五是加强应用体系建设。把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节气文化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使节气文化元素融入生产生活,助力文化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六是加强研究体系建设。围绕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着力构建二十四节气学科体系,培养更多专业人才,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持续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二十四节气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是全人类共享的宝贵财富。在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论述,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共同推动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人类文明成果的交流互鉴作出新贡献!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2022年第2期

编辑:张昆

监审:王雪梅

俄罗斯旅游攻略通讯「俄罗斯旅游攻略通讯地址」 通讯员

谁给讲讲去俄罗斯旅游攻略

我来、我来!这是老妈跟众信旅游去俄罗斯的时候发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下。二. 俄罗斯旅行注意事项:

1.出门安全

1) 人身安全:尽可能不要脱团单独行动。俄罗斯治安较差,最好不要单独行动,尤其是夜间,通用语言为俄语,有可能语言沟通不畅,为了人身安全,请随团活动。

2) 财物安全:出外旅游携带的行李要求轻便,旅行箱、包要坚固耐用,应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若无需要,应把一切贵重物品放在家中。在旅途中切勿将重要证件、现金等放在酒店房间或旅行大巴内,尽可能随身携带,切勿交至他人保管,切勿将现金及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中。

3) 证件安全:护照是在境外惟一的合法身份证明,丢失护照将是最大的问题,补办的手续耗时费力,并会影响全团行程。一般团队客人的护照,交由领队统一收存,但在出入各国移民局、过海关及乘飞机过程中,护照须由客人自行保管。

2.自备常用药品

1) 为防止水土不服,建议出行前准备常备药品,如晕车药、止泻药、感冒药、消炎药、止痛药、创可贴

风油精等,以及针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带足备用药。有晕车史的,要在乘车、乘船前半小时服药。

2) 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的游客请事先预备好必须药品并通知领队,以便我社安排应急办法。

3.气候及穿着

俄罗斯处于多种气候带,但大多数地区属温带和亚寒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春秋季节甚短。夏季白天各地温差不大,从20 至30C,而在冬季境内温度则由10C到-50C悬殊巨大。早晚温差比较大,出门时应多带一些衣服,最好以轻便为主。夏季的俄罗斯由于天气多变,所以旅行前应带一些挡风的衣服。5月至9月是到俄罗斯旅游最理想的季节,不过这段时间的气候多变化,时晴时雨,出门别忘了带伞或风衣。

4.通讯

国内手机需预先开通国际漫游服务,方可在俄罗斯地区使用;

A、中国移动参考资费:

国外接听:2.99元/分钟

国外主叫:2.99元/分钟

短信发送:1.29元/条,接收免费

B、中国联通参考资费:

国外接听:2.86元/分钟

国外主叫:12.86元/分钟

短信发送:0.86元/条,接收免费

5.时差:

俄罗斯从2011年3月27日起正式取消冬令时。时间统一为莫斯科时间,夏令时比北京时间晚4小时。例如:北京时间上午10点 莫斯科时间上午6点。

6.俄罗斯货币

1)俄罗斯的货币单位为卢布,1美金约等于25-30卢布;

2)俄罗斯酒店大堂及当地银行或者其他一些商店都可以换钱,但汇率不同,应选择好地点或询问导游,以免吃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每人可携带5000元美金和等值于5000美金的人民币出境,建议您需要携带大量外币出境时提前申请或使用VISA、MASTER等国际信用卡,可减少您的出行不便;

4)特别提示:请勿与领队、当地导游或其他个人进行货币兑换,以免发生出现假钞等严重问题。

7.巴士:

俄罗斯大部分巴士为进口二手车,因为夏天短暂,天气凉爽,因此空调较少用,一般用循环风,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所以我们团队都是使用空调旅游巴士。请您注意巴士靠门的第一排是领队和导游的工作位,请您将拉杆箱放入行李厢,不要带到车上。要保持车内卫生,不要在车上吃带皮的零食及冰淇淋。每个人喝剩的空水瓶及各种垃圾请随时带下车,扔进路边的垃圾桶内,请您注意贵重物品的安全,司机不负责车上物品安全,请您一定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下车游览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如果丢失本公司不能负责,保险公司也不予承保。

8.火车:

1)俄罗斯是铁路大国,但车厢仍使用老式的绿皮车。车况相当于中国的九十年代初水平。火车上的铺位仍沿用前苏联时期的自我服务方法。每个铺位会发到一套用塑料袋封好的消过毒的卧具,里面有一个床单,一个盖单,一个枕套和一条布巾。这些备品按照苏联习惯需要自己动手来铺,早晨起床时还要自己拆下来送到服务员那里,这对国内客人来说非常不习惯,但在俄罗斯一直是这样的,这一点请您多多理解。

2)莫斯科与圣彼得堡之间相距700公里,每天有若干不同车次往来,行车时间约为八小时或十小时。每逢旅游旺季,火车票都很紧张,旅行社一定会尽力而为,但由于来自各个国家的旅游团队都很多,当地出行的俄罗斯人也都是提前购票,购票时须提供护照首页的详细信息,所以旅游团队不能保证买到全部都是在一个车厢的火车票。因此,您有可能在火车上与俄罗斯人同住。对于比较大的团队,在车票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团队有可能分成两个或三个车次走。对此形成的不便,请您尽量多多包容。

9.景点:

1)列宁墓每逢周一和周五为例行关闭日。每逢俄政府有重大活动时列宁墓会关闭,有时红场也会戒严。通常列宁墓从上午10点至中午13点开放。瞻仰列宁须要排队,有时队伍很长,请您耐心。进入列宁墓前您的照相机、摄像机及带有照相功能的手机都要交给你的领队导游,因为安检不允许将以上物品带进列宁墓。请不要在列宁墓、红场和无名烈士墓附近吸烟。

2)圣彼得堡的埃尔米塔什(冬宫)博物馆对参观游客有一些具体规定:用照相机和摄像机拍照或摄像须另买票。照相票100卢布,摄像票350卢布。参观时不允许用手摸展品。团队参观会按照一条精心设计的线路来走,主要的有名的展品都能看到。团队通常参观这个博物馆的时间为1个半小时。

3)夏宫位于圣彼得堡郊外约29公里处。在下花园导游会规定一个集合地点并明确说明集合时间,客人在园内自由拍照活动。请您务必记住集合时间,按时到规定地点,不要迟到。

4)俄罗斯城市卫生间较少。一般情况下,领队导游会尽量为团队找免费的卫生间。但景点的卫生间是收费的,从20卢布到30卢布不等。

5)请提防小偷,特别在阿芙乐尔巡洋舰和人多的地方小偷较多,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俄罗斯旅游攻略,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世界最大国家

俄罗斯是世界上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横跨欧亚大陆。辽阔的疆域也让俄罗斯的旅游资源格外丰富:南部黑海的阳光沙滩,北部的极地风光,西伯利亚地区的贝加尔湖和远东地区的勘察加半岛……这些风格迥异的风景都被囊括在这个巨大的国家中,给了旅行者更多选择。恢弘建筑

气势恢宏的建筑是俄罗斯旅行的一大看点,克里姆林宫、冬宫、瓦西里升天教堂这些建筑是这个国家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旅行者不管是在莫斯科还是圣彼得堡,红场还是涅瓦河畔,都可以在鳞次栉比的古老教堂和美奂美轮的宫殿中领略俄罗斯建筑的大气与华丽。古典艺术

漫步于莫斯科或者圣彼得堡街头,满眼的剧院与音乐厅会时刻提醒人们俄罗斯是个不折不扣的艺术之国。俄罗斯辉煌的艺术远远不止芭蕾舞剧与交响乐,无论是文学、美术还是电影爱好者都可以在这里有所收获。苏联印记

俄罗斯的前身苏联虽然已于1991年解体,但在今天的俄罗斯仍然可以看到这个巨大联邦的印记。不管是全国各地以苏联时期领导人命名的街道、广场,还是莫斯科著名的斯大林式建筑群七姐妹,亦或是苏联时期建成的世界最美地铁,都在诉说着苏联时代的故事。冬日映像

俄罗斯地处高寒地区,冬季漫长而寒冷。但冬日的俄罗斯对旅行者来说也有别样的风情。极地区域的极光、贝加尔湖的蓝冰和全国范围内的雪景与雪上项目都是属于俄罗斯的冬日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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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旅游攻略?

旅游时间的话夏秋冬三季最佳。

行程:

第一天:

莫斯科

红场

克里姆林宫

瓦西里升天教堂

俄罗斯国家图书馆

无名烈士墓

新圣女公墓

阿尔巴特街

第二天:

圣彼得堡

冬宫

彼得大帝夏宫

喀山大教堂

谢尔盖耶夫镇

第三天:

贝加尔

必带物品

国外旅行所必须携带的物品大体相同,但是依据不同的目的地国家,所要携带的物品也会有所不同。在俄罗斯旅行,如果不想太过狼狈、无助,带上这些一起出发吧!

1、解酒药(这可是一个把酒当水喝的神奇国度)

2、晕车药(如此广袤的土地上,免不了在各种交通工具上颠簸)

3、充电转换插头(俄标和欧标,插头尖端两个插线均为圆柱形)

4、驱蚊液or防虫剂(若你选择在夏天去俄罗斯,你懂的~)

5、舒适厚底防水的鞋子(准备好暴走吧!)

6、俄语常用语词典(我敢说,在大街上你看不到一个熟悉的英文字母,旅途中学习一门新语言也何尝不是旅行的意义)

哪个季节去俄罗斯风景最好呢?游玩路线该如何规划呢?

如果想要去俄罗斯欣赏风景的话,可以选择在6月份到8月份的季节去俄罗斯旅游,因为俄罗斯的气温一直都是比较低的,在夏季的时候也可以欣赏到俄罗斯的自然风光,这个时候温度也是最合适的。去到俄罗斯游玩,一定要去打卡著名的景点,俄罗斯的时差跟中国相差了5个小时,出国旅游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比较多的,应该提前做好攻略。在夏季的时候,俄罗斯的天气也比较干爽舒适,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都能够观赏到不一样的美景。俄罗斯的气温变化也是比较大的,在去之前一定要提前带好足够的衣物。

一、景点

俄罗斯的红色广场是非常有代表性的,也可以选择去俄罗斯的克里姆林宫,贝加尔湖也是非常出名的景点。红色广场的附近也是有升天大教堂的,很多当地的居民都会选择去到这个场所,休闲娱乐,非常适合夜晚散步。如果喜欢拍照打卡的话,选择去谢尔盖耶夫镇,这个小镇上的风光非常具有特色。

二、俄罗斯

每一个国家都会有一些风俗习惯,在去之前也要了解清楚,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贝加尔湖也是非常出名的一个淡水湖,不同的季节,这个湖面的景色变化也是非常大的,在8月份左右也属于贝加尔湖的黄金季节,这个季节的景色是非常优美的,比较值得观看。冬宫是俄罗斯的一个博物馆宫殿,建筑也是非常壮观的。

克里姆林宫属于建筑群,是莫斯科的心脏,在俄罗斯也是一个象征,主要的建筑都是红色的,呈现出三角形的形状,如果去俄罗斯旅游的话,这个宫殿也是非常值得观赏。俄罗斯大部分的地方在建筑上都是比较有特色的,非常值得去游玩。

去俄罗斯旅游需要带什么东西?

去俄罗斯旅游需要准备的物品:

1、现金

入境时如携有等值卢布1万元或以上的钱钞,必须申报,否则一旦被查获,不只会被罚款,所携钱币也可能悉数遭没收。(很多国家都有关于携带现金数量多少的限制,这个要注意些。出国旅游最好带银行卡,现在很多国家都开通银联了,或者visa卡也可以)

2、衣物

您可以根据您旅行的季节决定,如果是夏季,可以带两三件换洗的夏装,内衣裤、袜子等,另外,您也可以带泳衣、拖鞋等,如果实在嫌麻烦的话,过去买也可以。如果您是在冬季旅行的话,那一定要带一件厚外套来御寒,还可以准备一双保暖的鞋子,俄罗斯冬天是非常寒冷的。

3、生活用品

日常的生活用品也是行李中很重要的一项,一般我们可以带一些小瓶的洗发水、护肤品、化妆品等。为了保护皮肤,防晒霜也是必须要带的。另外,洗具、卫生纸、女性用品等也是需要特别准备的。

4、应急药物

为了应对一些突发的状况,我们还需要带一些常用药,如感冒药、驱蚊药、止泻药、创可贴、晕车药等,这些都可以适当的准备一些。

5、通讯设备

一般出国旅行的时候,我们还需要携带一些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平板电脑、手电筒等,这些都是旅行比较常备的设备,当然您一定不要忘记携带相应的充电器。旅行中,您一定会照很多照片,所以您可以适当的多准备几张储存卡,这样就会方便许多了。如果需要在国外随时上网,可以考虑带一个吉客猫全球漫游WiFi。

求分享俄罗斯旅游攻略

俄罗斯

在这片古老的东欧大陆上,有着最绚丽缤纷的色彩——天空的蓝、雪的白、建筑的红蓝黄,空气纯净,平原广阔。

建议游玩时间:10天

最佳旅游时节:夏秋冬三季最佳,夏季相对温暖适合游玩;秋天别有一番金黄的韵味;如果你不惧严寒,不妨冬季来这里尽情感受冰雪世界的纯美。

推荐目的地:

1、莫斯科:莫斯科郊外的晚上,夜色多么好,令人心神往。这里是诗人普希金的故乡,拥有众多世界闻名的古老建筑群。浓郁的异国风情,绝对能满足你贪婪的视觉。

2、圣彼得堡:它是彼得大帝一手建造的城市,他曾是饱受战火的列宁格勒,她更是北方的威尼斯。

3、海参威:这座城市位于俄中朝三国交界之处,三面临海,从天空中鸟瞰,仿佛座落于碧波万顷的水上,凌波而歌。历史的沉重并不影响它的自然与人文风光,丰富的海产绝对让你食指大动。

4、贝加尔湖:这位的“西伯利亚明眸”以她纯粹的眼波,神秘的生态环境,以及绝美的风景效果,吸引了众多游客、摄影师、生物学家等。

5、叶卡捷琳堡始:建于1723年,以女沙皇叶卡捷琳娜一世的名字命名。

6、伊尔库斯克:因为贝加尔湖而闻名,且有着为数众多的石饰古建筑。

一般跟团的话花销在8000-2、3万不等,6、7天吧,去莫斯科和彼得堡这样。

仙人掌旅游网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至少「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 通讯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旅游景区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旅游景区每半年进行应急演练。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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