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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坝画像石墓

西峰坝画像石墓位于长兴县雉城镇龙山街道西峰坝村小娜山东南缘,平面呈长方形,墓向60度。由雨道、前室、后室、耳室所组成,总长7.86、高2.64米。封门和雨道已遭破坏。前、后室略呈方形,耳室位于前室南侧,宽1.6、高1.1米。墓葬采用砖石混用结构,除甬道和前室用砖铺底:耳室局部用砖填塞外,其余均用石材。墓壁用大小石板叠筑而成,内壁齐平,外沿凹凸,上下石缝间垫塞有小石块。券顶作藻井式,叠砌时片石逐层内收。画像见于门楣和门框上,前者浮雕青龙、白虎;后者刻以青龙、白虎、朱雀、鹿等动物,图案线条清晰。墓葬早期遭盗掘

西峰坝画像石墓

山西东汉画像石研究

选自《晋阳学刊》1995年第5期

,李铮

1984年春,山西省中阳县金罗镇道堂村(距县城西北12公里),一农民在自家院中 挖地窖时,发现了一座东汉画像石墓。中阳县文化馆任福保先生闻讯赶到现场,发现墓室 已被扰乱,幸六块画像石尚存,其它随葬品大多散失,仅取回条纹砖一块、香熏一件。 后又征集到提梁罐一件。画像石取回后立砌于文化馆院内。

最有价值的是画像石。

其横楣石长3.01,宽0.35,厚0.16米。分上下两层构图。上层为卷云纹,下层是车 马出行图

画像石二、三,分左右立框石,高1.35、宽0.54、厚0.16米。居左者刻持戟吏三人 面向右方排成一列,头上所戴似为平巾慎,身着长袍,脚下漫漁不清.石三为右柱,刻二 持戟吏左向而立,衣冠与石工者同,着宽大的长袍,露出覆绚。中柱石高1.21、宽0.14、 厚0.19米。画像在中柱两侧,分上下两层构图。

中柱石正面刻有题记,上刻铭文“和平元年十月五日甲午故中郎将安集掾平定沐浙孙家作”字样。“和平"为东汉桓帝的年号,和平元年为公元150年。书法艺术水平不太高,当是出自民间匠人的手笔。

画像石质地为砂岩,呈红褐色,颗粒较粗。画像的雕刻技法为剔地浅浮雕。

从画面上人物刻划来看,基本上人体比例准确,如右柱两持戟吏全身为六个半头 长,体量适中,正是中国古代男子的标准比例I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坐在幡车上的人。他 的体型与御者、侍从及辂车乘者相比,显得过于庞大,是运用了古代造型艺术中有意识 的夸大人物身躯,以描绘有地位的人物传统的表现手法,使之与地位卑微的小人物区分开 来。此外,在构图上,他位于全图中间略偏右的显著位置,前后侍从相随,由此可断此人 应是墓主的形象。人物的动作幅度均不大,即使御者亦如此,显得宁静庄重。刻划人物 下刀肯定概括,线条流畅简约,以剪影式的形象突出人物特征。从马的描绘看,马头略小, 颈部宽厚。颈、胸、臀部分刀法硬直劲利,以短直线切割组成圆弧形,寓丰满肥健的体 躯于硬挺的刀法中,于方中体现园,将对立的诸因素很自然的融合为一,具有一种独特 的金石味。马蹄和腿的刻划则强调其筋骨转折,细而不弱,矫捷灵动。马体的壮健饱满 与细劲有力的腿形成强烈的反差,使人既不误认为太肥而显笨拙,又不会觉得腿部过细 而难以承载重负。相反,正因为丰满的更丰满,瘦劲的更瘦劲,才能达到真实美和艺术美 的统一。从横额车马出行的整体构图上看,全图共六匹马。马的基本造型虽相似,但动 作各不相同。昂首、低头、奔跑、腾跃、扬蹄、屈腿等动态不仅使自身产生变化,同时 与处于静穆状态的车、人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人、马、车静动相间的位置中,产生出有 节奏、有韵律的动态感。具有松驰与凝重、动与静、实与虚的和谐统一,从而描绘出 “车辕辕马萧萧”的行进场面,也昭示了墓主生前的显赫与威风。

在地子的处理上也与众不同,颇具山西特色。山东画像地子一般凿剔斜纹或竖线纹, 较多的则是磨平地子,以使画像突出。河南南阳画像空地施有横或竖的地纹,排列整齐 细密。陕北绥德地区画像则是地子磨得光滑平整。中阳画像与离石马茂庄画像的地子处 理手法类同,均凿成斜向或垂直的块状纹。粗看地子似乎杂乱无章,仔细观察则觉得很有 规律。物象下方凿成东南向的斜纹,它有助于表现奔马过后黄土飞扬的景象。物象上方 地子竖直凿出,渲染了苍苍茫茫黄沙漫天的黄土高原。这种地子的处理法,产生了与画 面内容协调一致的雄浑粗犷的美,使构图更加紧凑连贯,并进一步烘托出墓主出行队伍 的赫赫声势。

车马出行的题材是汉画像中较常见的表现题材之一。常以横幅长卷的形式,将人、 马、车并列于画面上。这在河南、山东、陕西乃至四川、河北等地的画像石上均可看 到。而且存在许多共性特点,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别,人们风俗习惯的不 同,在艺术上也表现出不同的风格特色。

就目前出土的情况看,山西画像石的范围仅限于中阳县和离石县、柳林县,其中以离石马茂 庄汉画像为代表。离石县马茂庄位于中阳金罗镇西北仅8公里处,在汉画像艺术上二者 许多相似之处。马茂庄画像石墓的年代据推断当为东汉晚期桓、灵帝时,与中阳的几乎同时。从雕刻内容看,二者均有表现车马出行的画像。从画像石在墓中所处位置和与之 相对应的表现题材上讲,二者也有类似。如属横楣石画车马出行图,马茂庄画像石为墓 门顶部刻石,名称不同但位置一样。而且构图也分上下两层,上层为蔓草状云气纹,下 层为车马出行图,车马皆向左行驶。雕刻技法皆为剔地浅浮雕,细部留墨线。这种方法 除晋西,陕北画像石有外,在其它地区是少见的。而陕北画像在勾墨线的同时施朱色点 染。这一点与山西画像石有所区别。

临沂沂南北寨汉墓博物馆,沂南汉墓石画像,沂南汉墓群

景点介绍

沂南汉墓博物馆位是在文明遐尔的沂南北寨汉画像石基基础上修建的一座专题性博物馆,主要向人们展示北寨汉墓群及出土于沂南县各地的汉画像石。该馆所藏汉画像石及其它文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佛教等多方面内容,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研究价值。为研究沂南汉代历史及汉画像石墓分布情况,提供了大量的实物资料。

北寨汉墓博物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沂南县城西三公里的北寨村。北寨汉墓博物馆是在北寨墓群基础上修建的一座专题性博物馆, 所有建筑外形,集仿古与园林风格于一体,均属东汉时期的建筑,主要向人们展示汉代墓群葬文化及出土遗物,传播优秀历史文化。馆内设有一号墓保护房、二号墓保护房、画像石拓片陈列室、画像石廊、接待室等。

沂南汉墓博物馆南北长66.4米,东西宽67.5米,占地面积4017.2平方米。馆内设墓室保护房、文物陈列室等。所有建筑外形,集仿古与园林风格于一体,均仿照东汉时期的建筑,给人们一种身处其时,身临其境的体验。博物馆内正中偏北位置,是原址完整保护、闻名遐迩的北寨汉画像石墓(一号墓),该墓规模宏大,墓室结构复杂,画像雕刻精美,内容极其丰富,是我国现已发现、保存较为完美的,为中外学者高度关注的一座汉画像石墓。

墓穴概况

一号墓坐北向南,用280块预制石材筑成,其中画像石42块,画像73幅,画像面积44.2平方米。墓南北长8.7米,东西宽7.55米,由前中后三个主室,东三个侧室,西两个侧室组成,总计为八室。室与室之间都有门直通。整个墓室的构筑是由地面、台子、支柱、墙壁、横额、中柱、过梁、横枋、拦角石、盖顶石等先后顺序垒筑起来的,建筑技术相当先进。墓门高2.74米,由门楣、横额和东、西、中三个立柱组成。门的横额和立柱上均刻有画像。立柱部分分别刻有伏羲、女娲、东王公,西王母及羽人、玉兔捣药等祥瑞图像。门楣横额部分则表现出一战争场面。 前室面阔两间,进深两间,从地面到墓顶高2.8米,室中有八角形擎天石柱。顶部是用石条构成几个方形重叠而上的抹角结构藻井,既美观又大方。前室画像内容不少,但主题是祭祀,主要表现了墓主人死后的衷荣,分布于东、南、西三壁横额上。肃穆虔诚的致祭者 或躬立,或跪伏于地,足见墓主人的官位之高。前室四壁、北壁上横额及八角擎天柱上,则刻有大傩驱鬼、伐鼓、拥彗和神灵、祥瑞图像。 中室高3.12米,面阔两间,进深两间,亦有八角形擎天柱。中室画像内容更为丰富,有车马出行,丰收宴享,乐舞百戏等,主要表现了墓主人的高贵身份和富足逸乐的生活。中室的四壁,刻有苍颉造字、卫姬请罪、尧舜禅让、荆轲刺秦王、孔子见老子等历史故事和历史人物,并有榜题“苍颉、齐桓公、卫姬、苏武”等12处28个汉字,这些画像生动细腻,令人惊叹。 后室由一个斗拱分隔成两间,仅有一个侧室,很显然是一带便池的厕所。拱的式样同中室一样,梁拱也是由整块石头雕成。分布于后室隔墙上的画像,主要描写了墓主人的闺房内的生活,有侍女持奁图、仆人洗涤图等

沂南汉墓博物馆一号画像石墓以气魄雄伟、结构谨严见长,表现出汉代建筑艺术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它是汉代民间艺术家集体创造的作品,是将两汉建筑艺术、雕刻艺术、绘画艺术综合起来而去粗存精,推陈出新的作品。 一号墓早年被盗,仅存有少量残破的陶器和铜镞,墓主姓名无考。

二号墓

二号墓在一号墓的南面偏东,两墓相距20米。是东汉晚期较大的砖石墓。除两个耳室和一个后室的券顶完整外,其余各室的券顶均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墓早期被盗,墓券顶砖的丢落,使墓室内积满淤泥,经精细清理,出土完整和可复原的陶器、石器、铜器、银器等80余件及100多枚铜钱,另有铁刀和漆器腐朽的痕迹。 沂南汉墓博物馆大站东侧为拓片陈列室,展有一号墓画像拓片。图像清晰,资料丰富,给人们参观以更多便利。 院内东侧则陈列有从沂南各地收集而来的34块汉画像石,内容有:车马出行、大禹治水、祥禽瑞兽等。为研究沂南汉代历史及汉画像石墓分布情况,提供了大量的实物资料。

文物出土

1954年出土,定名《百戏图》。此图从左至右可分为四部分,杂技演出成为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是表演“跳丸弄剑”和“载竿”节目的,载竿技巧高超,一人额顶十字长竿,上有三儿倒悬翻转表演。顶竿者脚下尚有七个圆盘。表演者要瞻上顾下,力量灵巧均达极高水平。第二部分是乐队,有磬、钟、建鼓、琴、埙、排箫等多种乐器,共十五人演奏,可见当时之盛况。第三部分是“刀山走索”和“鱼龙曼衍”之戏,前者惊险,一人在地下立着刀尖朝上的索上拿顶倒立,两端还各有两人在索上相对表演,一似手挥流星,一似双手执戟。后者气魄雄伟,既有鱼龙之巨型,又有人扮之大鸟。第四部分是“马戏”和“鼓车”表演,马上或作倒立,或耍流星,人欢马跃,技巧高超;鼓车更是隆隆如闻其声。这些节目如手技、倒立、走索、顶竿、马上技艺、车上缘竿等。

2007年4月2日,沂南阳都故城汉墓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考古专家初步断定,这是一座东汉时期的砖石混合汉画像石墓。汉墓前室里保存着较为完整的汉画像石,同时出土的还有陶耳杯、五铢钱等文物发掘过程中,考古人员陆续发现了铁鸳鸯席镇、陶耳杯、五铢钱等文物。在清理前室东西立柱间的墓土时,考古人员发现了陶耳杯,这种状似现代碟子的东西在汉代是一种酒器。考古人员清理墓土时发现了铁鸳鸯席镇。据介绍,汉代没有凳子、椅子,汉代人是席地而坐的。席是当时的坐具。席在人们起身、落座时常会移动,又容易卷角,席镇的功用就是在席的四角将席压住。

考古之谜

2008年10月16日,山东省沂南县文物部门在砖埠镇发现东汉墓葬群。考古人员对墓葬群进行了抢救性发掘,除出土釉陶壶等大量文物外,又有新的发现,考古人员在对1号墓的发掘清理中,发现石壁上有多幅独特的人物画像,头冠奇特各异,人物全部盘腿打坐。据临沂市文物考古队介绍,这种造型在以往出土的画像里是没有的,有史可查的资料还没有见到,画像人物身份成为考古之谜。

文化价值

该墓价值极高,博物馆方出于保护目的,将所有地面均铺上地毯,防止灰尘。最令人震惊的是整个墓室的石刻装饰,形式是浮雕加线刻,内容则涉及当时墓葬文化中所流行的一些图景,如阴阳两界、车骑出行、庖厨宴饮、乐舞百戏等。石刻保存极好,观之越发显得精美。那些浅浮雕加线刻,其处理手法轻盈洗练,显示当时作者找到手法语言后所获得的自由酣畅的感觉。墓室的东北有一小室,内有一个长约20厘米的微型茅坑,是死者在阴间的厕所。茅坑制作精巧,一丝不苟,令整个墓穴一下有了人间的烟火味。

北寨汉墓,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界湖镇北寨村,俗称“将军冢”。是目前中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大型汉画像石墓。

该墓群现已探明古墓六座,科学挖掘三座,对外开放两座。北寨墓群的保护范围为:以北寨墓群一号画像石墓中心为基点,向北365米,向南300米,向东280米,向西23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北寨墓群重点保护范围界桩为基点,向北625米,向南155米,向东135米,向西至汶河。北寨墓群1977年12月23日被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北寨汉墓,是一座典型的东汉时期的家族墓群,目前经发掘整理开放的有两座。分别是一号墓和二号墓。

一号汉墓,墓南北长8.7米,东西宽7.55米。分前、中、后三个主室,均在一中轴线上;东西两面各有侧室,东三室、西三室,共八室。墓由280块石材砌成,其中画像石42块,画像72幅,总面积442.27平方米。1954年考古发掘。

全墓共有汉画像石42块,画像总面积44.227平方米。

画像分为四组:

第一组为墓门画像石,以刻在门楣上的胡汉战争图为主心。

图中部有一座有桥柱、栏杆、华表的大桥,桥上和桥右有大批手执刀、盾、矛、斧的汉朝步、骑兵和一辆昭车由右向左行进;左边有执刀、盾、弩箭的胡骑、胡卒翻越重叠山峦向右而来。汉、胡双方正在桥头展开激战。桥下有划船者和捕鱼者,表示桥下有水流。三根门柱上刻有代表方位的东王公、西王母以及羽人、玉兔捣药、伏羲、女娲、蹶张、仙人、异兽等。

第二组为前室画像石,画像刻于四壁、立柱、斗拱、过梁及室顶。

这一组以刻于东壁、南壁和西壁三横梁上的吊唁祭祀图为中心。南壁上横额的中部雕刻一重檐双阙的祠堂,祠堂前的广场上陈列大量祭品,祭拜者已下车正在进行祭拜。东、西壁上横额刻有捧简牍、执彗、持挺、执笏的墓主亲属在堂屋前迎候前来吊唁祭祀的众多宾客。南壁横额下刻有捧盾、执彗,击建鼓的侍者和兵库。其他各壁及中柱、斗拱、过梁、室顶雕刻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及奇禽、异兽、神怪、铺首、云纹等,两室顶分别刻有穿壁纹和莲花纹。

第三组为中室画像石,画像刻于四壁、中柱、斗拱、过梁及室顶。

这一组以刻在四壁上、横额上的以反映墓主人生活内容的画像为主。东壁横额上刻有众多伎艺人表演飞刀执丸、顶?、走绳、七盘舞、鱼龙漫衍之戏、戏车、马戏,以及敲击钟、鼓、磬、铎,吹奏排箫、笙、竽、埙和抚琴等的乐舞百戏图。南壁横额东段刻粮仓、粮堆、装满粮食的牛车,主人督导仆役装粮入库的丰收图和屠夫们抬猪、椎牛、剥羊、酿酒、切菜、烧灶等的庖厨图,生活气息相当浓厚。南壁横额西段和西北壁上横额刻有墓主人车骑出行归来图,众多亲朋在宅院、双阙前恭迎庞大的车骑队伍。从宅院的建筑形式和车骑队伍无后送者反映出墓主人应该是出游归来。上横额下的四壁则刻有苍颉造字、卫姬请罪、尧舜禅让、周公辅成王、蔺相如完璧归赵、晋灵公放獒逐赵盾、孔子见老子、荆轲刺秦王、聂政刺韩相等历史故事和历史人物,并有榜题“苍颉”、“齐桓公”、“卫姬”、“齐侍郎”、“苏武 ”、“管叔”、“令(蔺)相如”、“孟?”、“铁?”、“晋灵公”、“敖也”等12处。八角型柱、斗拱、过梁刻有奇禽、异兽、神怪、东王公、西王母、佛教造像、龙、云、纹等。两室顶刻莲花纹、方格纹和圆饼纹。

第四组为后室画像石,分布于石室中隔壁墙上。

主要刻在南北两端承过梁的隔墙上的家具、日用品、酒器、兵器架和备骑的仆人,捧着梳妆用品及洗涤溺器的侍女以及驱邪逐鬼的方相氏,表明后室为墓主人的寿藏(寝室)之地。斗拱、过梁雕刻奇禽、异兽、翼龙、凤鸟、水波纹等。两室顶刻菱格纹和莲花纹并加施黑、绿、红三色彩绘。

一号汉墓根据有限的资料记载,曾经被发掘过至少三次,

其一,晚清期间的挖掘。晚清时期,沂水县政府曾组织过对该墓的发掘,这次发掘情形,所见何物,一切均不见记载。

其二,1947年期间的发掘。1947年国民党进攻山东解放区之前,当时民主政府怕文物散失,曾组织力量,用了三百多个工,进行挖掘。

当时,沂南县政府在南寨村办公,县政府司法科、公安局等在北寨村办公,“老四团”在南寨村休整。县政府民主进步人士、参议员刘佛缘(俗称十一少)建议对北寨“将军坟”进行挖掘,在县政府和南寨村庄长刘乃章的组织下,“ 老四团”和公安、司法科配合,使用了村里的一些民工,进行挖掘。这次发掘从清理墓顶封土开始,在墓门前挖了一条东西向的大土沟,拆除了墓门两侧的砖墙,墓顶东南角盖石已经没有了,东北角厕所间的石块有缺口,是盗墓贼砸开的。墓门挖开后,未见墓门石;进入墓中也没有什么更多的发现,只是在墓门里侧有一个陪葬用的灰色陶狗,在后间室前有一具人的骨架,还有几枚五铢钱。见没有什么东西,人们又将其堵死,填土前,到东山采石场里定做了两块墓门石和一块盖顶石,把墓门和东北缺顶堵上了。

其三,1954年期间的发掘。

二号墓在一号墓的南面偏东,两墓相距20米。是东汉晚期较大的砖石墓。除两个耳室和一个后室的券顶完整外,其余各室的券顶均不同程度的损坏。1994年春发掘。墓葬布局与一号墓基本相同,也由墓道、墓门和前、中、后主室及东三侧室、西二侧室组成。除墓门和前、中室四壁,西二侧室的隔墙为石材外,均有青砖作材料。后室由一道砖墙分隔为东西两间。各室间有门相通。室顶为青砖起券。室外南北长9。10米,东西宽8。52米。整个墓室布置相当平衡,均在一中轴线上,主轴线南北向,墓门南偏西9度。

一号墓是夫妻合葬墓,但是与众不同之处是女方葬在东面,明显地位高于男方。而根据东汉家族墓流行的昭穆顺序看,二号墓是一号墓墓主的儿子,也是合葬墓。

三号墓在二号墓的西面,相距12米,群众修建房屋时发现,1994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织人试掘,未发现。

四号墓在一号墓西南100米处,小型砖石墓,1994年10月村民挖地窑发现,经沂南县文物管理所抢救性发掘,出土文物50余件,清理后封土保护。

五号墓、六号墓分别位于距二号墓南约25米、东30米处,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1994年5月勘探发现,未发掘。

北寨汉墓墓葬均多次被盗,随葬器物残存较少且绝大部分残毁。特别是一号墓残存遗物极少,除1947年出土一件灰色陶狗和数枚五铢钱外1954年出土完整器物仅一件小陶盘(应为盏)和一件三棱形铜箭镞,其余均为陶器残片。可辨器形有三足盘、耳杯、器盖、灯座把(原称豆柄)、案、罐底、鼎足、屋宇明器残片等。

二号墓出土完整和可复原的陶器、石器、铜器、银器等87件及100余枚铜钱,另有铁刀和漆器腐朽的痕迹。这些遗物主要分布于前室、中室、前室西侧室、中室东侧室和后室隔墙的券门中。

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少量泥质红陶。器形有鼎、盘口壶、头颈壶、盆、盒、盘、碗、圆案、长方案、耳杯、魁、灯座、盏、 釜、灶、甑、博山炉、井、灶、勺、猪厩、狗、鸡、鸭等。石器有五龙戏珠三足砚、猪、黛板;铜器有女俑、泡钉(漆器附件)、“五铢”钱、“大泉五十”钱、“货泉”钱:铁器有刀、棺钉(均腐殖不完复原);银器有小环等。其中的灯座为宋代博山瓷油灯,据专家分析认为,此墓宋代就曾被盗过,瓷油灯系盗墓贼盗墓后所弃用之物。

五龙戏珠三足砚和铜女俑,在汉代文物中极为少见,弥足珍贵。砚为石灰石质、圆形、子母口,由砚身和盖组成。砚身圆底,饰三熊足;砚首,线刻莲瓣纹和旋涡纹,其中部凿刻一椭圆形墨池;砚堂平滑,子口平直沿;砚外缘及子口上缘线刻莲瓣纹。砚盖呈圆弧形,中心突起成圆柱状,其上刻“五铢”钱纹;周围环绕五条身体线刻鳞纹的透雕的龙,龙首紧贴“五铢”钱,组成一幅五龙戏珠(铢)的图案;盖周边及外缘线刻勾连云纹。直径19。7厘米,通高7。4厘米。铜女俑出土于东后室东北角,裸体,发后梳,似围巾帻;高大鼻,阔嘴;细长身,扁胸,凸腹露脐,宽臀;双臂微曲下垂,手指并拢,手心外向;略屈膝,跣足。高8。4厘米,肩宽3。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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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左表墓汉画像石题铭考释

吕梁左表墓汉画像石题铭考释

赵元(吕梁学院 历史文化系)

摘 要:离石马茂庄汉画像石墓墓主左表的上级长官为使(护)匈奴中郎将,中郎将为宫廷禁卫武官,自武帝时起经常出使匈奴。东汉初南匈奴内迁后,使匈奴中郎将设为常驻边郡的固定官职,拥有使者身份和节杖,职权甚重。左表在幕府中担任奏曹史,负责起草给朝廷的章奏,是重要的文书工作,并非随事增置、掌管财赋出纳的吏员。其墓室称作“万年庐舍”,表示希望死后的住宅能够永久保存。

关键词:左表墓;使者;使匈奴中郎将;奏曹;庐舍

民国八年(1919)在山西离石县马茂庄发现的东汉左表墓汉画像石是驰名中外的艺术珍品,中央电视台曾在《国宝档案》节目中分两期予以专门介绍。在出土的14块画像石中,有10块现存于山西省博物馆,2块收入离石汉画像石博物馆,另有2根刻有文字的墓表被古董商贩卖出境,现在加拿大多伦多市皇家安大略博物馆陈列。墓表题铭字体为八分书,笔划遒隽,内容反映了墓主的姓名、籍贯、官职和墓室的建造年代,分别为:

和平元年西河中阳光里左元异造作万年庐舍

使者持节中郎将莫府奏曹史西河左表字元异之墓[1]166-167

左表墓画像石拓片

(以上图片来自《山西离后左表墓汉画像石艺术》,作者王君)

上述文字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曾对其进行过解读;①笔者认为还可以商榷与深入阐释,以便详细说明其蕴含的社会内容。现考证如下:

一、墓主的上级长官

据题铭所言,墓主左表是在“使者持节中郎将莫府”中担任吏职。谢国桢先生云:“查刘昭补《后汉书百官志》无持节中郎幕府奏曹史的名称,而有‘使匈奴中郎将’的职衔。”认为墓石文中之“持节中郎将”当即“使匈奴中郎将”,是东汉政府为防卫及辑睦居于西河、五原等地的南匈奴所设置,为左表的上级长官。 ②笔者赞同其观点,并对这一官职的性质、特点与源流演变作如下补充。

中郎将原为宫廷的禁卫武官。汉代皇帝的侍从警卫称“郎”或“郎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曰:“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 [2]727《后汉书百官志五》曰:“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唯议郎不在直中。” [3]3575其长官在秦及汉初称郎中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光禄勋,属官有五官中郎将和左右中郎将共三人,东汉增置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皆为皇帝近臣,平时随驾护卫,战时或领兵出征。自武帝以来,汉朝与匈奴的作战和交往日益频繁,开始派遣宫内亲信的中郎将担任使者来往联络。《汉书苏武传》记载天汉元年(前100)匈奴送还以前被扣留的汉使路充国等,“武帝嘉其义,乃遣(苏)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因厚赂单于,答其善意”。 [2]2460这是“使匈奴中郎将”或“使者持节中郎将”的起源。据廖伯源先生《汉代出使匈奴事例表》统计,从成帝时起至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50),汉朝出使匈奴共二十三次,“其中正使者为中郎将之事例有十八次,二十人次。可见自成帝始,派遣中郎将处理匈奴事务成为惯例”。 [4]242-243

在上述阶段,使匈奴中郎将的“使者”身份只是临时的,完成任务回国后即予以解除。东汉建武二十四年(48),匈奴内乱分裂为南北二部,南单于归汉。至二十六年(50)冬,南匈奴战败势弱,请求内迁获得准许。“于是复诏单于徙居西河美稷,因使中郎将段郴及副校尉王郁留西河拥护之,为设官府、从事、掾史。” [3]2945从此开始,东汉政府将“使匈奴中郎将”设为固定的官职,建立行政机构并长期驻守边郡,正式对南单于所部实行监护,不再是过去的临时差遣了。《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载建武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始置使匈奴中郎将,将兵卫护之。”李贤注曰:“中郎将即段郴也。《汉官仪》曰:‘使匈奴中郎将屯西河美稷县’也。” [3]78是说使匈奴中郎将的治所在西河郡美稷县,即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据周振鹤先生考证,至灵帝中平年间南移到今山西汾阳县西北。[5]680

“使匈奴中郎将”又称“护匈奴中郎将”,其特殊职权在于拥有“使者”身份与节杖。汉代使者为皇帝委派之代表,或出使外国,或巡视境内,能够以天子名义发布命令,各级官员必须服从,其权力甚重,类似后代的钦差大臣。两汉史料反映使者的任务几乎无所不包,涉及司法审判、对外交往、对地方官员的奖惩任免、视察赈灾与发兵作战等许多领域,并根据所执行的任务持有诏书或虎符、节、斧钺等信物。左表的长官为“使者持节中郎将”,所掌握的“节”是身份凭证和最高权力象征,其形制为一根竹节制作的权杖,装饰有三重牛尾毛。李贤注《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持节北度河”句曰:“节,所以为信也,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旄牛尾为其毦三重。冯衍与田邑书曰:‘今以一节之任,建三军之威,岂特宠其八尺之竹,犛牛之尾哉!’” [3]10-11颜师古注《汉书高帝纪上》“封皇帝玺符节”句曰:“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 [2]23朝廷派遣出使的大臣往往被赐予节杖,表示他代表皇帝,握有生杀决断之权。《汉官仪》曰:“使匈奴中郎将,拥节,秩比二千石。” [3]51如果遇到突发事变,来不及请示朝廷,他即有权临机处置。例如《后汉书陈龟传》记载:“永和五年,拜使匈奴中郎将。时南匈奴左部反乱,龟以单于不能制下,外顺内叛,促令自杀。” [3]1692从而平息了这场动乱。使匈奴中郎将被授予节杖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可以根据形势需要调发当地军队。汉朝使者以节发兵的事例,如武帝即位初决定救援东瓯,反击闽越入侵,“乃遣庄助以节发兵会稽。会稽太守欲距不为发兵,助乃斩一司马,谕意诣,遂发兵浮海救东瓯”。 [6]2980又巫蛊之祸时,太子刘据遣使“以节发兵,与丞相刘屈氂大战长安,死者数万人”。 [2]209使匈奴中郎将手下没有多少军队,他对南单于所部的监护要依靠西河郡的兵马。朝廷在建武二十六年冬,“令西河长史岁将骑二千,弛刑五百人,助中郎将卫护单于,冬屯夏罢,自后以为常”。 [3]2945手中拥有节杖,就可以在紧急时指挥调遣当地及附近的驻军,以便及时镇压反叛,保持安定。

二、墓主的任职机构及其职务

题铭反映墓主左表是在使匈奴中郎将的“莫府”中任职,“莫府”即“幕府”,是汉代将军出征时处理日常军务的办公机构,其渊源可追溯到战国。《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曰:“李牧者,赵之北边良将也。常居代雁门,备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府,为士卒费。”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将军征行无常处,所在为治,故言‘莫府’。莫,大也。”司马贞《索隐》曰:“如淳解‘莫’为‘大’,非也。崔浩云:‘古者出征为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为府署,故曰莫府。’则‘莫’当作‘幕’字之误也。” [6]2449据《后汉书百官志一》记载,东汉作战出征时,将军的幕府僚属如下:“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员职也。” [3]3564使匈奴中郎将是朝廷派驻边郡的常设官员,配置僚属的情况与上述将军幕府大同小异。例如,其麾下也有领兵的司马。桓帝永康元年(167)冬,西羌抄掠三辅,护匈奴中郎将张奂“遣司马尹端、董卓并击,大破之”。[3]2140亦有从事二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 [3]3626和帝永元二年(90)因匈奴归顺者众多,朝廷批准增加使匈奴中郎将的从事员数。“是时南部连克获纳降,党众最盛,领户三万四千,口二十三万七千三百,胜兵五万一百七十。故从事中郎将置从事二人,耿谭以新降者多,上增从事十二人。” [3]2953-2954南单于遣侍子入朝时,“中郎将从事一人将领诣阙”。 [3]2944朝廷另派官员来往迎送,“单于岁遣侍子来朝,谒者常送迎焉,得赂弓马毡罽他物百余万。谒者事讫,还具表付帑藏,诏书敕自受”。 [3]3626

使(护)匈奴中郎将的副职,西汉有“副中郎将”,[2]2460东汉史籍未见,仅有“副校尉王郁”;[3]2943另外也未设“长史”一职,如前所述,只有“西河长史”率领当地部队协助护卫。值得注意的是,使匈奴中郎将的幕府内设立了一项特殊官职,专门带领一支小部队跟随单于。“令中郎将置安集掾史,将弛刑五十人,持兵弩随单于所处,参辞讼,察动静”。 [3]2944以便对其执行严密的监控。至于其幕僚中处理日常庶务的下级文职人员,亦未见有详细记载。《汉官仪》仅笼统地说使匈奴中郎将,“拥节,屯中步南,设官府掾史”。 [3]3626左表墓题铭记载他在幕府中担任“奏曹史”,谢国桢先生云:“查刘昭《后汉书百官志》无持节中郎将幕府奏曹史的名称”,认为左表“似为中郎将幕府中随事增置之掾史”,其职责是“出纳诏令文书,典司毡罽货物,口衔号令,操纵事权,实出掾史之手,是一个美差肥缺”。③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因为从史籍记载来看,“奏曹”是汉代公卿及州郡牧守府中普遍设置的机构,掌管起草给朝廷的章奏,未见有负责财赋出纳的情况,其吏员有掾、史、书佐。严耕望先生曾考证:“《续志》,三公府有‘奏曹,主奏议事。’郡国亦有奏曹。奏曹掾见《两汉金石记》卷一一《仓颉庙碑阴》及《御览》二五九引《风俗通》,史见《吴志太史慈传》、《两汉金石记》七《竹叶碑》。而《张纳碑》有二人。书佐见《隶续》一七《鲁峻石壁画像》。而本所藏汉残石有奏曹掾,即郡奏曹掾。卫宏《汉旧仪》,丞相设四科辟,‘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补四辞八奏。’郡国用人盖同。” [7]126地方长官给朝廷的奏章,内容为汇报情况、表述政绩和请示诉求,如果措辞得当,会使天子和公卿满意其工作,批准其请求;反之则可能造成君臣的反感,影响上奏官员的仕途,甚至会危及他的身家性命,因此封疆要员都对起草奏章非常重视,必须用心腹亲近、文采出众之人来担任奏曹掾史,以保证不出差错。据史书所载,重要的章奏甚至会召集全体文吏商议决定。例如祢衡投奔荆州刺史刘表,“刘表及荆州士大夫先服其才名,甚宾礼之,文章言议,非衡不定。表尝与诸文人共草章奏,并及其才思。时衡出,还见之,开省未周,因毁以抵地。表怃然为骇。衡乃从求笔札,须臾立成,辞义可观。表大悦,益重之。” [3]2657他后来被遣送到江夏太守黄祖门下,“衡为作书记,轻重疏密,各得体宜。祖持其手曰:‘处士,此正得祖意,如祖腹中之所欲言也’”。 [3]2657由此可见起草奏章文书工作之重要,故奏曹应属于常设机构,而并非随事增置。严耕望经研究认为,奏曹只是在秩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府中设置,如公卿与州郡牧守,县级部门则无。④如前所述,使(护)中郎将秩比二千石,所以具备了设置奏曹的资格。左表墓题铭载其建造时间为桓帝和平元年(150),谢国桢先生考证:“汉桓帝派遣的任使匈奴中郎将有皇甫规、张奂、郭太等人。据《后汉书》记载,张奂任中郎将时在桓帝初年,左元异既非死于和平元年,他任奏曹史应在皇甫规、张奂时期。”⑤

三、“庐”与“庐舍”

左表墓题铭称:“和平元年西河中阳光里左元异造作万年庐舍”,其中“西河中阳光里”是墓主的籍贯,据《后汉书郡国志五》记载,西河郡治离石,所辖十三县内有中阳,即今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境。“光里”为左表居住之邑名,按汉代地方行政组织县下为乡,乡下为里,但公文中记述某人籍贯时通常只写县、里而不提乡名,居延汉简中其例甚众,恕不赘举,故左表墓铭也遵从此项惯例,免去乡名的撰写。题铭称墓室为“万年庐舍”,下文试考其详。

“庐”之初义为简易的棚屋。《诗小雅信南山》曰:“中田有庐,疆场有瓜。”郑玄笺曰:“中田,田中也。农人作焉,以便其田事。” [8]471《汉书食货志上》言周代民居,“在野曰庐,在邑曰里……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颜师古注:“庐各在其田中,而里聚居也。” [2]1121又云:“庐,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即去。”[2]1119当时农民各在自己耕种的田中搭建草棚,以躲避风雨,就近耕种,守护庄稼。秦汉亦然,称之为“田庐”。如刘邦任亭长时,“与吕后俱之田庐,时自隐匿”。 [9]301张玄“自田庐被褐带索”,[3]1244前往游说车骑将军张温。皇宫中亦有供值班官员士兵暂居之“庐”,如《汉书外戚传上》曰:“上官桀谋反时,(许)广汉部索,其殿中庐有索长数尺可以缚人者数千枚,满一箧缄封。”颜师古注:“殿中庐,桀所止宿庐舍在宫中者也。” [2]3964-3965《汉官解诂》云:“卫尉主宫阙之内,卫士于垣下为庐,各有员部。”[10]14环绕宫墙的卫士棚屋又称“周庐”,赵高在望夷宫发动政变时,“缚卫令仆射,曰:‘贼入此,何不止?’卫令曰:‘周庐设卒甚谨,安得贼敢入宫?’”裴骃《集解》注:“《西京赋》曰:‘徼道外周,千庐内傅。’薛综曰:‘士傅宫外,内为庐舍,昼则巡行非常,夜则警备不虞。’” [6]274-275在其他地点临时构建的房屋亦可称“庐”,而“舍”则指固定的住宅。如《后汉书刘平传序》载薛包被父母责令分居后,“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 [3]1294但是在东汉,“庐舍”两字合成一词却往往用来泛指官员及百姓的住宅,少见表示草棚的事例。如樊重,“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 [3]1119《后汉书董卓传》曰:“是时洛中贵戚室第相望,金帛财产,家家殷积。卓纵放兵士,突其庐舍,淫略妇女,剽虏资物,谓之‘搜牢’。” [3]2325左表视其墓室为死后的住宅,希望能够永久保存,故称作“万年庐舍”。同类情况可以参考各地出土的东汉画像石题记,或称为万年室、万岁室、万岁堂、万岁室宅、万岁吉宅、万岁神室、千万岁室宅等,都是指安葬的墓室。古人视死如生,将死者埋葬的墓室称为“宅”“舍”“室”“居”“宅舍”“宅兆”“室宅”“庐舍”“吉宅”等,都是和生人一样,万年、万岁、千万岁者盖言其永久、久远之意。⑥

综而述之,墓表上的题铭表示左表的上级长官为使(护)匈奴中郎将,负责监护单于,安辑边郡胡族;由于责任重大,故被朝廷授予使者身份与节杖,有便宜行事决断的权力。左表的奏曹史亦为幕府中紧要职务,受到主官的重视。他的墓葬浮侈奢华,反映出生前的富有,应该与其掌握的职权与幕府中的重要地位有关,看来是属于西河地区的豪吏,而并非普通的文书人员。

注释:

①⑤参见谢国桢《跋左元异墓石陶片拓本》,《文物》1979年第11期;冯军平、郝慧芬:《离石汉代画像石题刻》,《山西档案》2012年第6期。

②③参见谢国桢《跋左元异墓石陶片拓本》,《文物》1979年第11期。

④ 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29~233页。

⑥参见吴镇烽《秦晋两省东汉画像石题记集释》,《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王金元,刘晋平,王双斌.吕梁汉代画像石选[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3.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 [M].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

[5]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

[6]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7]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8]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9]王充.论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10]孙星衍,等.汉官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0.

(责任编辑 廖向东)

作者简介:赵 元(1957-),男,山西兴县人,吕梁学院历史文化系副教授。

基金项目:吕梁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吕梁历史人物研究”(RKX201330-5)

转载自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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