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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节牧师

牧师在婚礼上的作用?

离婚节牧师

牧师是西式婚礼的见证与婚礼主持,相当于中式婚礼的司仪。主要是为新郎新娘的婚姻做出见证,对婚礼仪式进行宣读执行,对新郎新娘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公开的、庄严的见证。对新郎新娘进行由衷的祝福!

牧师(爱委会秘书长)离婚另娶合神旨意吗?

离婚不是神设立婚姻的心意。神起初设立的婚姻是要二人成为一体,生养众多。

太 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太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太 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太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太 19: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太 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太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林前 7:10-11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林前 7:12-13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但如果基督徒被动式离婚(指不信的另一方主动多次反对信仰要求离婚),则另当别论。

林前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再嫁或再娶要选择在主里的人

林前 7: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但是作为神职人员应该凡事起表率作用,如果牧师若离婚,会使神的荣耀受亏损。

提前 3: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

提前 3:2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提前 3:12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基督怎样可以离婚

圣经中关乎这方面的教训约有三组重要的记载:

(1)(申24:1至4;参赛50:1;耶3:8)

旧约时代摩西曾许可以铯列人可以"休妻"(即许可离婚),但必须给她休书,使她在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嫁人。(即许可离婚后再结婚。)但这并非神原来的旨意,是摩西因为以铯列人心硬,所以这样许可他们--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

神创造人的初时,设立婚姻的制度,绝不为人预留可以离婚之条件的。离婚,完全是人类犯罪之后的产物。摩西见以铯列人不尊重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而随意休妻;与其让许多妇女在不公平的待遇下陷于痛苦,不如使以铯列人郑重其事,必须给予被休的妇人休书,经合法的手续,才可以休妻。并使被休的妻子证明本身是洁白的,可以合法地享受再嫁的权利。(申24:1~4)。

(2)太5:32,19:3至9(参可10:2~12;路16:18)

--按这两处经文的记载,主耶稣的意思约可归纳为:

甲、向当时的法利赛人指出神最初的旨意(或说最美好的旨意)是夫妻结合之后不可离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所以摩西的办法,只是对不肯遵从神最美好的旨意之以铯列人的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而已!(但这办法在旧约时代是被认许的(参赛50:1;耶3:8;太19:8)他们不可以为照着摩西的吩咐休妻,便自觉是已经履行了律法,自以为满足。

乙、说明休妻的唯一正确理由,就是:因为妻子犯了淫乱--"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5:32,19:9)

换言之,离婚的正确理由只是因为对方犯淫乱,否则就是犯罪。注意:主耶稣不是说若夫妇之一方犯了淫乱,就必须离婚,乃是说因这缘故而离婚或离婚以后又"另娶",不算有罪。(注意:"凡休妻另娶的",休妻与另娶是两件事)

丙、针对当时那些藉口给休书就随便休妻的人发出警告:说明随便休妻,不但违反摩西许可他们写休书就可以休妻的原意,并且:

a.对自己--使自己陷于犯奸淫的罪中。因为这样行,实际上是轻慢了神设立婚姻制度之神圣。

b.对被休的妻子--使她无辜地蒙受淫妇的罪名。注意"叫她作淫妇了"的"叫"字,原文poiew是"产生"、"作成"、"使之变为"、"致令"的意思。既然只有犯奸淫才是休妻的正当理由,则并非为犯淫而休妻的,实使被休的妻子,在一种不合理的情形下陷于与淫妇相同的地位上了。

c.对于娶那被休之妻的人--使那人也犯了淫的罪:"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妇人既是不合法而被休(不应休而被休)的。在神眼中,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则娶这被休的妇人,当然也是犯奸淫了。

(3)林前7:10至15

--使徒保罗教导哥林多人如何与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相处时,有关夫妻离异的问题,其意见是:

甲、"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7:10,11)换言之,不可离婚。

按当时哥林多教会有人信主之后,其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在信仰上不同心(甚或逼迫反对),他们不知是否应离婚,保罗在此针对他们的疑难,给他们明确的答案,不可离婚。

乙、"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注意本节之"离去"原文xwrizetw与10、11的"离弃"同字,照10~11的用法,明显是指离婚而说的。)这节的意思,照笔者个人的领会就是说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对方信了主而坚持离异,或以放弃信仰为条件而要求离异,在信徒无法抵受的情形下,可以让他离去。但离婚后信徒不应再婚(参林前7:11)。

综合以上三处圣经的记载,试按对以上真理之应用方面,作如下之结论:

1.基督徒应竭力保持婚姻的完整。无论怎样情形下,离婚都不是神最美好的旨意。

2.在丈夫或妻子确有犯奸淫的事实,家庭环境又无法抵受时,若离婚不算犯罪。

3.为信仰的缘故,以致被未信主的对方用强硬手段离弃,例如虽然信徒方面反对离婚,对方却利用种种藉口和诡计,从法律方面获得胜诉而离异;(地上政府对离婚之法律各异)这种情形下离婚,罪不在信徒方面(林前7:15)。

4.信徒若因对方犯淫(不是自己犯奸淫),而经合法手续离婚,以后若再嫁娶不算犯罪。(注意太19:9主所说的"休妻"与"另娶",原文是在两个不同的短句中,是两件事。)

若不是因对方犯淫,而是因对方用种种手段被逼按法律手续离婚的,就不应再嫁娶(林前7:8),因为这种离婚,虽然按地上的决律是合法的,但在神面前却仍是非法的。在这种情形下被离弃的一方,就是被无辜地陷于与"淫妇"同等的地位的人。但如果在离婚后,对方已经另外嫁娶,则信徒方面亦可以嫁娶了。因为这项离婚在神面前既是非法的,则对方另外嫁娶就是犯奸淫,对方既犯奸淫,这离异就不论在地上的法律方面,或在神方面,都成为合法的,信徒再嫁娶就不算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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